法律的警示

Posted by on 02 May 2010 | Tagged as: Uncategorized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近期,筆者看到關於身為中醫師的英國女子吳英(YING WU)亂用中藥而導致患者腎衰竭、尿路癌症等疾病而被法庭裁定有罪的相關報道,心中不勝感慨。既為這位身為中醫師、而又不懂得中醫用藥規律者觸犯法律而惋惜,又為中醫專業隊伍某些中醫業者對於傳統專業學術知識的生疏而感到擔憂。

事實上,這是一例較爲典型中藥中毒事故,事故的肇事者是一位掛著中醫師招牌的醫者。不過筆者以爲,如此説是一名醫者,倒不如說其是一位商者,因爲作爲一名中醫業者,她並不懂得中醫藥的使用規律;而作爲一位商者,她懂得利用中醫師的招牌進行欺詐、賺取一位粉刺患者5年的醫療費用。

依據相關報導說,吳某從1997年開始,就讓58歲的患者布斯女士連續5年長期服用含有馬兜鈴酸成分的中藥,從而導致患者身體出現上述傷害。

“庸醫殺人”是中國文化中嘲笑那些江湖郎中的專門詞彙,既然連最起碼的中醫藥基礎學術知識都不具備,就不應該以中醫師的身份來行醫。因而這類不具備行醫水準而冒然行醫者,猶如殺人越貨之徒,當然不可以輕縱;否則,既對不起受到傷害的患者,也對不起廣大的中醫業者,更無法阻止類似的中藥中毒事故的持續發生。

作爲中醫業者,筆者對於這件事故的發生是相當痛心的,它所導致的餘波絕非僅僅只是涉及吳某一個人,其對於整個中醫事業必然會導致較大的損傷。筆者之所以願意在此花費時間與精力探討這件事情並非試圖為吳某個人辯護與解脫,筆者以爲,對於吳某所導致的醫療事故問題,法律會給她一個懲罰的公道,會讓她明白“醫商”之路是隨意行走不得的。

“醫”就是“醫”,“商”就是“商”;商人以牟利為主,醫生則只能以治病救人爲主。吳某之所以會發生上述醫療事故,應該歸咎於她個人的醫道與人品、以及她的學術修為。事件的本身清楚地顯示出,吳某從事中醫師工作的宗旨或許只是想當個“醫商”而已,因爲她的中醫學術知識是十分欠缺的。

我們僅以該案例所顯示的臨床療效來看,她在給患者治療面部粉刺時,要求患者以每日三次、每次30粒的劑量服藥,而且一用就是持續5年之久。可以說誰都知道,一個小小的痤瘡粉刺竟然需要長達5年的時間連續施治,這種臨床療效實在是令人難以恭維,筆者的確很難想像得出、這位“中醫師”與這位患者的耐性竟然會是如此之大。

一般來説,含有馬兜鈴酸的中藥無非就是木通、防己之類的藥物,這類中藥性寒,久服必傷人體陽氣,因而這類中藥只有在患者機體處於肝膽實熱病態證型爲患的狀態時方可適量運用。不過筆者以爲,對於中醫臨床來説“藥之害在醫不在藥”,木通、防己之類的中藥是否含有馬兜鈴的問題並不重要,重要的則是中醫臨床沒有吳某的這種治病用藥的方法。

臨床顯示,上述這些最基本的中醫臨床用藥規律吳某都沒有嚴格遵循,那麽她是如何履行一個中醫師的臨床醫學職能呢?筆者以爲,唯一合理的詮釋就是吳某只是以醫經商而已,如若她知道亂用中藥的後果會如此嚴重的話,她應該不會如此以身試法。

依據中醫[辨證論治]、“有是證,服是方”等學術理論,非但含有馬兜鈴酸的中藥如此,幾乎所有的中藥都是如此,即使屬於培補類中藥人參、冬蟲夏草等藥物,如若使用不當,一樣都會出現中毒反應。而作爲一位中醫師,吳某連[辨證論治]這些最起碼的學術規律都不懂、都不遵從,可想而知,其發生醫療事故的機率應該是非常高的,只不過只存在發生時間早晚的不同而已。

筆者以爲,醫生的崇高身份與職業道德非常重要,不應該容許金錢來褻瀆。身為中醫業者,我們必須了解自己所施用藥物的潛在危險,必須以維護患者身體健康為主要宗旨。因而從專業的角度來看,吳某起碼並不具備中醫臨床業者所需要具備的專業知識,其雖然具備合法的中醫行醫資格,但不能被稱做合格的中醫師。

而且吳某對於馬兜鈴酸中毒的新聞報導處之漠然的態度有點令人驚詫,可以說亂用中藥導致馬兜鈴酸中毒的臨床案例層出不窮,相關的新聞報導比比皆是。中國大陸關於不少人由於將龍膽瀉肝丸當作健康食品長期服用而導致出現腎衰竭的報導常常見於報刊雜誌,英國《探針》雜誌也曾經報導過某華人爲了預防與消除肝臟之毒、自行長期服用龍膽瀉肝丸5年,從而導致出現腎衰竭與膀胱腫瘤。

對於上述警訊吳某非但沒有引以爲戒,甚至竟然在臨床上毫不負責任地欺騙患者,她在廣告詞中信口雌黃,胡説什麽她所使用的這種藥物“安全和自然”。事實上我們中醫師都知道,任何一味中藥雖然源自於自然,但將其用於臨床治病必然存在一定的危險,如若運用不當,都有可能讓患者中毒;可以說如若使用者缺乏中醫藥知識的指導,中藥的使用不可能存在絕對的安全。 Continue Reading »

談不服老

Posted by on 06 Mar 2010 | Tagged as: Uncategorized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在人的一生中,生老病死屬於很自然的生活現象。古人曾云“人生七十古來稀”,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現代人能夠活到70歲以上已經不是什麽新鮮事了。

我們知道,老年人所受到的最大困擾是“失落感”的問題,這種感覺主要是由於老人社會角色的轉換和身體的衰退所導致的。由於社會角色和生活節奏的改變,退休之後的老年人會感到無所事事,再加上與子女的交流和與社會的接觸日益減少,因而對於社會的變化不太能夠適應。其次,隨著年齡的增長,除了身體的臟腑器官功能明顯下降以外,許多老年人還患有慢性退化性疾病,由此也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面對著這麽許多問題,一些老年人常常會感到失去得太多,不知道如何去看待;因而有些老人會變得脾氣暴躁,有些老人會變得多疑,有些老人會變得鬱鬱寡歡。客觀來説,上述這種老人現象的出現既傷害著老年人,也同樣傷害著自己的家人;因此如何解決這種現象應該是個較爲重要的問題。

筆者在臨床中發現,許多老年人由於覺得自己的問題主要是由於年老所導致的,因而總是想迴避這個問題,生怕人家提到老年方面的問題。當然,這種觀念是不恰當的,因爲這個問題是任何人都迴避不了的。事實上,老年人的生活宗旨應該是能夠勇於面對自己的老年問題,既然迴避不了,根本就無需迴避。跨入老年階段,只要能夠做到自己在心理上不服老就行了。

《紅樓夢》一書中黛玉葬花的情節人們都很清楚,花開花落的自然現象,在書中被人們描述成“憐人”或者“自憐”的消極情感。筆者以為,對於人體健康來説這種“憐”之類的消極情緒一點也不可愛,尤其不適合於老年人。其實我們許多老年人本身就不喜歡過秋天,因爲他們一看到秋風掃落葉的情景就會觸景生情,會覺得自己來日已經不多而感傷。這種失落情緒是有害健康的。這種現象並不少見,有些老年人在工作場合中幹勁十足,身體健康;但是當他一退休下來就感到非常失落而不知所措,許多人就是拜這種情緒所賜而過早地歸去。實施上這種感傷是毫無意義的,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成爲自己生活的主導者,不要因爲這種失落情緒而使自己受到傷害。

面對這種狀況,很多長者會奮起抗爭,他們有時會用較爲鮮豔的服飾來裝扮自己,以表示自己還沒有衰老。事實上,如若抗爭者這樣做的目的僅僅只是為了向外界顯示自己不老的話,那麽這樣做的意義就不是很大,因爲在他們的内心深處依然還是失落和感傷,只不過自己不願意公開承認而已。顯然,這種被動的抗爭並不説明自己在思維上的超脫。

記得有段打油詩是這麽寫的:“人見白頭悲,我見白頭喜,多少少年兒,不到白頭死。”筆者看來,這段詩句倒是非常灑脫,看得很是透徹。不是嗎?對於那些早死的“少年兒”來説,能夠活到老年的您該是多麽的幸運啊!俗話説“人生自古誰無死(不老)”,古往今來,多少帝王將相、才子佳人,有誰能夠擺脫不老的命運?至於那些修煉成仙的人,我們只是通過流傳的故事方才得知,並沒有人真正見過,或許這種美好的傳説只是古人對於不老的憧憬吧?!

其實年老一點也不可悲,可悲的是您的心態變老。應該想想幾十年來,您已經為社會創造了不少財富,您也體現出了自己的價值,這些都應該被看作成爲自己可以驕傲的資本。而且孩子們也已經長大了,理所當然地應該交班給他們,這不正是自己撫育和培養孩子的目的嗎?所以說老年人應該將這些都當作自己價值的體現,所有這些難道還不值得您自豪嗎?因此,處於老年狀態的人應該學會懂得滿足,應該為自己能夠因爲長壽而邁入到老年人的隊伍感到高興。同時,還應該學會享受生活,努力在老年的日常生活中找尋自己的樂處。這樣做不但能夠使得自己身心愉快,而且也會使得孩子們能夠放心去努力工作。 Continue Reading »

從[刺五加注射液]中毒死亡事故談起

Posted by on 02 Nov 2009 | Tagged as: Uncategorized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近來,在中國接二連三地發生了中藥注射液中毒的醫療事故,其中,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繼造成雲南紅河州3人死亡後,雲南曲靖、開遠早前亦發現4宗疑似個案,其中2人已死亡;浙江臺州也有1名病人死亡;湖北也驚傳150人出現不良反應。(摘自洛杉磯《世界日報》2008年10月11日A16版)”

另據報道,繼完達山[刺五加注射液]奪走多名兒童性命之後,中國衛生部10月19日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了陝西省延安市志丹縣醫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茵梔黃注射液](批號為071001)之後,有4名新生兒發生不良反應,其中1名出生9天的新生兒於10月11日死亡。

令人不安的是,對於這樣兩則消息,外界的反應並不強烈,頂多只是停留在追究產品的品質合不合格的問題方面。前者中國也曾發生過中草藥製劑[魚腥草注射液]在臨床上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而被全面暫停使用的事件,而當時人們主要是將矛頭指向中藥的毒性問題之上;有人甚至由此而質疑中藥臨床使用的安全性與合理性。

事實上幾千年來無數的臨床案例都已經顯示出中藥的療效價值及其安全性;人們不會不知道,只要將魚腥草、刺五加採用中醫藥療法的傳統給藥方式,上述中毒事故根本就不可能發生。那麽既然類似的[中藥西用]經常會出現如此重大的醫療事故,我們爲什麽不去進一步探討這種將中藥直接注入體内的給藥方式是否符合正常的醫學學術規律、這種[中藥西用]的使用中藥方式是否危害到人體的健康等問題呢?

筆者以爲,在[中西醫結合]盛行的中國醫藥學界,出現這類中藥針劑的藥物中毒事件應該是必然的,它的醫療事故責任不應該簡單地歸咎為產品的質量問題,而應該將研究的重點放在這種[中藥西用]的用藥方式是否為肇事元兇的問題上。

其實這只是中國所特有的中草藥中毒醫療事故之一,它所反映的問題應該是中國現行醫療體制中所存在的最大隱患—-[中西醫結合];如若這種[中藥西用]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日後依然還會在臨床上發生新的中藥注射液劑型的中毒事故。

依據相關介紹,該厰所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是由五加科植物刺五加製成的靜脈中藥注射劑,其使用説明書標明可以用於治療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動脈硬化、腦血栓形成、腦栓塞等疾病;也可用於治療冠心病、心絞痛、神經衰弱和更年期症狀等疾病。

顯然,生産廠家的上述説法所存在的問題在於缺乏嚴謹的醫學學術理論根據,而只是依據[中西醫結合]思維所臆測的用藥指導。上述醫療事故已經證實,這種簡單的人爲學術推理和拼湊當然與正常的學術規律存在著極大的距離;事實上,中藥刺五加根本就無法治愈上述心腦血管等疾病。

我們還應該注意到,臨床所使用的刺五加注射液並不是依據西藥製作規範所提取的“有效成分”,其主要劑型結構依然還是原有的中藥有機成分。

這就是問題之所在。具備中醫藥“四氣”、“五味”學術規律的[刺五加注射液]不是依照中藥“内服外敷”的使用規律而運用於臨床,卻採用西醫靜脈注射的給藥方式直接輸入患者體内,這種使用中藥的方式既明顯地違反著中醫關於[辨證論治]的臨床用藥準則,同樣也明顯地違反著西醫關於注射用藥的學術規範;如此草菅用藥,不出臨床事故那纔是怪事。

据報道,有人在滴注[刺五加注射液]時即出現頭痛、眩暈、心臟像滾水一樣翻騰,似乎整個心都要跳出來一樣;還有人又吐又瀉,手腳抽筋,直至昏迷。許多人在注射[刺五加注射液]之後出現周身不適、惡心、胸痛、寒顫等症狀,甚至還出現多人死亡的嚴重醫療事故。

人們常常願意將這種事件的緣由歸咎於“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以爲只是藥物產品品質不合格的問題,但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在10月9日公佈的報告顯示,該省150宗因注射[刺五加注射液]而出現不良反應的案例,並沒有使用此次被衛生部所通報的那兩個批次,而是涉及完達山藥廠所生産的其它批次的注射液、以及另外兩個藥廠所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

顯然,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所提示的問題是嚴重的,[刺五加注射液]所導致的中毒事件,既包括著中國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月7日所公佈的兩批共4萬8000瓶被懷疑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規格為每瓶100毫升)之外,同時也應該包括著其它更爲大量的、或許並沒有被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產品。

上述顯示,[刺五加注射液]所導致藥物中毒的醫療事故,其關鍵問題並非僅僅只存在於被查到的少量批次產品中,而涉及到幾乎所有的[刺五加注射液]產品。結合到魚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梔黃注射液等在臨床使用中所出現的毒性反應,筆者以爲,類似醫療事故的發生,絕對不僅僅只是產品的質量問題,而應該主要放在追究[中西醫結合]學術理念所導致的危害等問題方面。

人們不會忘記,前者比利時某西醫生以中藥木通爲主要成分製作“苗條丸”,在給渴望減肥的患者長期大劑量服用之後,出現多例腎衰竭、一例死亡的所謂“中草藥腎病”。當時人們都是將事故的責任歸咎於中藥的毒性問題,卻不願意追究當事人不遵循中藥的使用規則、亂用中藥而導致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其後英國某30歲華裔為了“加強肝臟解毒功能”而擅自服用龍膽瀉肝丸長達5年時間,其結果不但沒有增強機體肝臟的解毒功能,反而導致腎衰竭與多發性膀胱腫瘤。

事實上,依據中醫學説的學術理論,木通並不具備減肥功能,龍膽瀉肝丸也不可能為肝臟解毒;這些苦寒藥品根本就不適合於長期服用,久服必傷機體陽氣。而且中醫學術理論中“肝”的概念也並非指西醫解剖概念的實質器官—-肝臟,人們之所以會出現上述那種糊塗的認知應該是被[中西醫結合]學術思維所誤導的結果。

而上述中藥注射劑型的出現也完全出自於[中西醫結合]的學術思維,將中藥直接做成針劑而使用於臨床是[中西醫結合]運動的一大“成就”,他們以爲只需要如此簡單地將[中藥西用],就一定可以直接得到中醫臨床的那種顯著療效。

可以說在嚴謹的醫學學術理念問題上,在對待中西醫兩种不同的學術思維之間毫無共同之處的用藥方式等學術規律方面,所謂的[中西醫結合]論者是絲毫不會顧及的,他們所進行的[中西醫結合]模式也是極其盲目的;而他們所重視的應該只是中醫藥療法的使用形式、當然決不是其實質。

如前所述,如若能夠遵照中醫藥的使用規律,魚腥草的使用規範應該為“内服外敷”的中藥給藥方式;如此用藥,臨床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現魚腥草中毒的問題;而只有在被[中西醫結合]製成注射液而實施西醫靜脈滴注的給藥方式之後,才有可能出現上述這種反常的魚腥草中毒事件。 Continue Reading »

削足適履的迷思(三)

Posted by on 23 Aug 2009 | Tagged as: 中醫理論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幫助提高試管嬰兒成功率的迷思

人們常常願意看到中醫療效能夠得到西醫的承認,誤以爲只有這樣才能夠顯示出中醫療法的科學價值。近來筆者不斷收到這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對於中醫療法提高試管授精成功率的報道,某些中醫界人士爲此表現出受寵若驚的心態,以爲只有如此才能顯示出中醫療法的科學價值而得到社會的承認。

毛嘉陵先生在《第三只眼看中醫》一書中寫道:“著名老中醫鄧鉄濤教授曾說:‘2004年4月5日,我們的學生梁某某從美國回來看望我,送給我她寫的一本書《Acupuncture & IVF》(中文譯名《針灸與試管嬰兒》),並説是美國的一本暢銷書,現已發行到歐洲。這個禮物讓我興奮了一夜!試管嬰兒,可説是20世紀西醫學的一個尖端技術成果。不過,這個成果的成功率只有20%。梁某某在美國三藩市,運用針灸與中藥,把試管嬰兒的成功率提高到40%-60%。

“2006年10月底在成都中醫藥大學校慶活動中,醫學係78級校友、現在美國的知名針灸師方某某為該校針灸學院的師生做了關於中醫針灸最新前沿的科研報告《NIH針刺提高試管嬰兒成功率的臨床試驗》。他用生動形象的方式,詳細介紹了美國試管嬰兒的發展歷史,以及針灸在試管嬰兒方面應用的適應症、禁忌症和NIH臨床研究方法等。再度證實了針灸在提高試管嬰兒成功率方面的作用。”

中醫療法提高試管嬰兒的成功率,這在中醫臨床實際上屬於“小兒科”、不值一提。事實上,中醫治療不孕症、不育症根本就不是什麽難事;一般來説,許多不孕症患者、以及求助於試管授精療法而失敗的患者,從中醫療法中幾乎都能得到幫助而成功治愈。

人們不禁要問,爲什麽中醫獨立治愈不孕症的案例並沒有多少人重視,而上述提高西醫試管嬰兒療法成功率卻那麽被人吹捧,並被中國中醫最高學府稱作為“中醫針灸最新前沿”;應該說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的確令人有些不解。

這件事令筆者想到幾十年前的一件事情。當時筆者採用中醫療法治療小兒腦性癱瘓症,臨床療效十分明顯。作爲臨床醫生來説,這應該屬於很尋常的事情,因爲實施自己醫學職能應該屬於每個醫生的責任。

令人感興趣的是,當時同濟醫科大學一例腦癱患者通過開顱手術治療之後,由不會哭而變爲會哭了。說起來好笑,當時當地報紙曾經將這件事大肆宣傳為中國醫療界的大事,吹噓得神乎其神,使人感覺到似乎只有西醫的手術治療腦癱症纔是唯一的選擇。

事實上,筆者通過中醫療法治療這類疾病,患兒之中不會哭泣的會哭了,不會説話的會説了,不會走路的可以走了;其中兩例患兒基本痊愈,並已經就讀於正常小學。上述顯示,筆者的上述臨床療效可以説是遠遠地高於西醫的手術治療,可是在某些人的眼裏,中醫療法治好小兒腦癱症並不值得報道,因爲“治好不是癌,是癌治不好”,他們或許認爲將孩子的痊愈歸納為自愈比較省事。

面對這種離奇的社會現象,筆者可謂是見怪不怪,絲毫不以爲意;因爲筆者懂得,由於學術認知的差異,中醫的臨床療效不可能輕易得到西醫與社會的承認。事實上,西醫承不承認又有什麽關係?筆者根本就不存在乞求西醫認可的任何奢望。然而上述摘錄顯示,作爲中醫業者、甚至中醫學府,竟然將能夠得到西醫的認可如此地重視,甚至對於能夠參入試管受精療法而手舞足蹈,這種心態的確值得酙酌。

我們知道,西醫屬於局部對抗醫學,這種強行的局部“暴力”對抗常常都會導致患者身體的其他器官組織出現意料之外的某些傷害。依據中醫理論,導致不孕症的病機很多,有寒有熱,有虛有實。對於某些簡單的實質性問題,譬如輸卵管不通的問題,只需要將輸卵管通透就行了。但對於男性精蟲數量不足、精蟲活躍度不夠,女性排卵異常,荷爾蒙分泌異常等問題,只是簡單地補充荷爾蒙,或者採用人工手段強行將並不健康的蟲卵結合而成爲胚胎,顯然,這種療法對於不孕症的真正療效很值得質疑。 Continue Reading »

削足適履的迷思(二)

Posted by on 30 May 2009 | Tagged as: 中醫理論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擬定療效標準的迷思

筆者常常在許多中醫論文中看到這樣一些不倫不類的[療效標準],譬如上海某醫院中醫科醫生名為《俞原配穴法治療消渴症的臨床體會》一文(請參閲《加州針灸中醫師公會》2008年1月份會刊)。我們姑且不談該論文所談體會之優劣與深淺,僅從其療效標準的擬定就存在著明顯的學術概念上的謬誤。

文章中將其療效標準擬定為顯效、有效、無效三种。其中“顯效”定為“三多一少”臨床症狀明顯改善,實驗室檢查空腹血糖值降低;“有效”定為“三多一少”臨床症狀明顯改善,實驗室檢查空腹血糖值無明顯變化;“無效”定為臨床症狀及實驗室檢查均無明顯變化。

作者明明在進行中醫的診斷治療,卻偏偏要扯上西醫的糖尿病名稱,似乎不帶點“現代醫學概念”就會覺得有辱自己醫者的身份。而且其療效標準的制定也很有趣、基本上屬於[中西醫結合]一類的“聯姻”性質,可以説是亂扯一氣。其中既有著中醫的臨床症狀改善,也有著西醫的空腹血糖值的觀察結論;中不中,西不西的,其學術歸屬十分混亂。

作者依據上述療效標準認定,其所收治的14例案例中,顯效2例,有效8例,無效4例,故而作者認定其有效率應該為71.4%。不過正如前述,這種療效標準的擬定既不屬於中醫,也不屬於西醫,應該還是屬於中國國内那種非驢非馬的“騾子醫學”理念。不過問題在於作者所擬定的這個標準根本就不能説明什麽,西醫臨床也不可能予以承認。

依據西醫診治糖尿病的療效標準,作者關於“有效”案例的認定標準中“空腹血糖值”並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因而依據西醫臨床的診治標準不應該稱作為有效,故而西醫所能夠認定的有效率只能為14.3%;而這種療效對於西醫來説並不具備值得臨床推廣的學術價值。顯然,作爲醫者,14.3%的臨床療效應該是無顏見江東父老了。由此可見,作者將西醫的檢驗數據如此拉扯進自己的診斷標準中來作爲時髦的裝潢可以説是弊多利少,得不償失。

如若依據中醫診治消渴病的療效標準—-“[三多一少]臨床症狀明顯改善”,作者關於“顯效”與“有效”案例的認定都應該屬於有效之列,故而其有效率認定為71.4%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不過應該看到,如若作者認定這種71.4%的療效,那麽,其在自己所列出療效標準中提出以“空腹時血糖與尿糖數據”作爲觀察項目之一的説法也就不存在任何意義了。

由此可見,作者在論述俞原配穴法治療消渴症的臨床體會時扯出西醫關於糖尿病的診斷依據作爲自己的療效參照標準、的確屬於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事實上,這種做法對於中醫的學術研究毫無意義,對於西醫的學術研究也毫無意義,即使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也不存在任何實際價值;其唯一可以證明的,就是顯示作者對於得到西醫認可的渴望心態,這也是某些中醫業者缺乏自信心的、較爲普遍的一種學術現象。

筆者以爲,這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奢望,如若西醫真的能夠認同該作者所制定的療效標準,那只能説明西醫已經改變了自己的現行學術(包括診斷與療效)標準;否則就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其實上述療效標準的擬定,還反映出作者在[中西醫結合]學術思維的影響之下,錯誤地將糖尿病与消渴症等同起來;因爲只有在學術概念上合二爲一,纔有可能會出現上述較爲荒謬的療效標準。

事實上,儘管存在著某些相同的臨床體徵,西醫的糖尿病並不等同於中醫的消渴症。我們應該懂得,除了Ⅱ型糖尿病与消渴症相去甚遠之外,中西醫對於二者的的診斷標準是絕然不同的。

我們知道,糖尿病的西醫診斷依據只是依據空腹時血糖指數的高低來認定,因而並不具備“三多一少”體徵的Ⅱ型糖尿病也會被診斷為糖尿病。而中醫消渴症的診斷僅僅只是觀察患者是否具備“三多一少”等臨床病態體徵,至於“空腹時血糖指數的高低”到底如何並不屬於消渴病的中醫診斷所考慮的範圍。由此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是,西醫關於糖尿病的診斷概念與中醫的消渴症毫無共同之處。

我們還可以換個角度來看,中醫臨床上具備“三多一少”病態體徵的案例很多,而且許多患者僅僅只有“三多一少”症狀中的某個症狀;依據中醫學術理論,對於這些患者應該參照“上消”、“中消”、“下消”來分別處治。事實上,這些具備“三多一少”臨床體徵的消渴症患者空腹時的血糖指數到底是多少、是否一定達到西醫糖尿病的臨床診斷病態值?筆者對此毫無興趣、也未作相關研究,不過筆者根本就不認爲糖尿病必然等同於消渴症。 Continue Re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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