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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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dmin on 28 Mar 2011 | Tagged as: 中醫理論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 中醫師可以開西藥,西醫師可以開中藥的困惑與迷思
在中國有個習以爲常、而又很奇怪的臨床醫療現象,就是中西醫醫生的臨床診治行爲已經達到基本融合、混淆不分的地步。仿佛只要是國家承認資格的醫生,就都能夠使用中西醫的所有療法。這個現象在美國是絕對不允許的,因爲法律規定,只有執照西醫醫生才能夠使用西藥。
事實上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種醫學學術的混亂局面既會干擾中西醫各自的學術發展,同時也會由於醫者的失誤而導致臨床醫療事故的發生。
顯然,在[中西醫結合]思維的學術干擾之下,醫學學術的嚴肅性被徹底破壞掉了,那些根本就不懂得中醫的西醫醫生可以打著[中西醫結合]的旗號隨便開出中藥處方,而那些對於西醫知識一知半解的中醫醫生也可以隨便使用西藥、或將西藥摻入中藥中使用。在目前的醫療政策主導之下,似乎只要是國家認可的醫生,就都必然具有臨床使用中西藥的權利,這是何等地荒唐?!
在美國,中醫師是不允許使用西藥的,因爲中醫師還不屬於“DOCTOR”。不過這並不説明美國的這種規定符合學術規律,它存在著另外一個反向問題,就是容許不懂得中醫學說的西醫醫生能夠合法地使用中醫藥療法,從而導致多起中藥中毒醫療事故的發生。
由於美國還沒有承認中醫藥屬於另類醫學體系,沒有法律規定中藥只能屬於中醫師專門使用,而將中藥歸屬於食品類管理,所以幾乎所有的人(包括西醫醫生)都自然具有使用中藥的權力,而且既為食品,當然就不允許存在毒性,於是含有毒性的所有中藥都屬於禁用之列。
而且在美國,法律規定醫學就等於西醫,如若將中藥納入藥物管理,中醫師由於不是“DOCTOR”,也就自然失去使用被納入藥物管理的中藥的權利。當然,針灸療法也認爲屬於一種臨床療法,西醫醫生也就理所當然地能夠使用。
顯然,上述這種規定很不合理,也存在著諸多臨床隱患,但這是法律,如若要改變,就只能通過立法來確認中醫學說有別於西醫的專門學術地位,必須通過立法來確認中醫藥療法只能屬於中醫業者專用,沒有通過系統的中醫專業學習的任何人(包括西醫)都不得隨意運用。
美國的醫藥市場管理得比較嚴格,只有完成醫學博士學位者才能通過考試拿到執照,沒有行醫執照而行醫者屬於違法,被抓到後會受到法律制裁。當然作爲一門嚴肅的醫學學科,西醫有著許多學術知識需要掌握,沒有掌握法定的西醫學術知識,對於人類的健康極具危險性。所以說這類管理是必須的。
但是在中國,中醫院校的課程有著比較淺顯的西醫學科,如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藥化學、内科學等等,這些西醫學科僅僅只佔5年必修學科的一半,也就是說,通過短短的2年多時間的學習,中醫師就有資格進行西醫臨床運作。
可以說這是一件非常令人恐怖的事情,美國的西醫必須通過7年的專業學習時間,中國的西醫醫生必須通過5年的專業學習時間,而中國中醫院校的學生只需要2年的專業學習時間就可以獲得西藥的使用資格,即使是天才也莫過如此。
而且,西醫院校學生的中醫學習課程相對少得多,也就是說,這些學生畢業之後,天生聰明到對於中醫學說可以達到無師自通的地步。在中國與美國,臨床西醫醫生都可以自由使用中醫藥療法,即使出了臨床醫療事故,那也只是中醫藥療法本身存在的問題。可見命懸一線的患者是多麽地可憐。
西醫醫生使用中藥,猶如使用西藥一樣,他們既不懂得中藥的“四氣”“五味”藥物特性,也不懂得“八綱辨證”等診斷規律,因而不可能依據中醫藥學術理論指導用藥。所以,他們只是把中藥當作西藥臨床施用。譬如,他們有些人將龍膽瀉肝丸用來降低血壓,但他們不知道西醫的降壓藥可以長期服用,而龍膽瀉肝丸長期服用會要命的。
顯然,中西醫藥品的臨床使用都有著自己的學術規範,不懂得中西藥的使用規範而隨意濫用,必然會導致臨床醫療事故的發生。事實上幾十年[中西醫結合]以來,中藥中毒的醫療事故頻頻發生,甚至連不起眼的魚腥草也由於改成西醫的注射製劑而出現毒副作用。
可是,人們都只會將目光放在中藥的毒性成分上,卻絲毫沒有考慮到中西醫學術混淆給人類帶來何種傷害。作爲一種獨特的臨床醫學,如若沒有法律的規範,如此輕率地被人隨意施用,這不能不說屬於草菅人命。
總之,亂用中醫藥療法的問題不僅在中國如此,在美國也是如此;中醫藥療法只能屬於具備中醫學識的中醫業者專用,只有法律規範不具備中醫學識者不能使用中藥,中藥中毒的醫療事故纔有可能基本杜絕。當然,中國的中醫師也不應該享有西藥的處方權,因爲那點半拉子西醫學識,同樣也會導致西藥中毒的醫療事故發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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