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近來,在中國接二連三地發生了中藥注射液中毒的醫療事故,其中,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繼造成雲南紅河州3人死亡後,雲南曲靖、開遠早前亦發現4宗疑似個案,其中2人已死亡;浙江臺州也有1名病人死亡;湖北也驚傳150人出現不良反應。(摘自洛杉磯《世界日報》2008年10月11日A16版)”

另據報道,繼完達山[刺五加注射液]奪走多名兒童性命之後,中國衛生部10月19日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了陝西省延安市志丹縣醫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茵梔黃注射液](批號為071001)之後,有4名新生兒發生不良反應,其中1名出生9天的新生兒於10月11日死亡。

令人不安的是,對於這樣兩則消息,外界的反應並不強烈,頂多只是停留在追究產品的品質合不合格的問題方面。前者中國也曾發生過中草藥製劑[魚腥草注射液]在臨床上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而被全面暫停使用的事件,而當時人們主要是將矛頭指向中藥的毒性問題之上;有人甚至由此而質疑中藥臨床使用的安全性與合理性。

事實上幾千年來無數的臨床案例都已經顯示出中藥的療效價值及其安全性;人們不會不知道,只要將魚腥草、刺五加採用中醫藥療法的傳統給藥方式,上述中毒事故根本就不可能發生。那麽既然類似的[中藥西用]經常會出現如此重大的醫療事故,我們爲什麽不去進一步探討這種將中藥直接注入體内的給藥方式是否符合正常的醫學學術規律、這種[中藥西用]的使用中藥方式是否危害到人體的健康等問題呢?

筆者以爲,在[中西醫結合]盛行的中國醫藥學界,出現這類中藥針劑的藥物中毒事件應該是必然的,它的醫療事故責任不應該簡單地歸咎為產品的質量問題,而應該將研究的重點放在這種[中藥西用]的用藥方式是否為肇事元兇的問題上。

其實這只是中國所特有的中草藥中毒醫療事故之一,它所反映的問題應該是中國現行醫療體制中所存在的最大隱患—-[中西醫結合];如若這種[中藥西用]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日後依然還會在臨床上發生新的中藥注射液劑型的中毒事故。

依據相關介紹,該厰所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是由五加科植物刺五加製成的靜脈中藥注射劑,其使用説明書標明可以用於治療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動脈硬化、腦血栓形成、腦栓塞等疾病;也可用於治療冠心病、心絞痛、神經衰弱和更年期症狀等疾病。

顯然,生産廠家的上述説法所存在的問題在於缺乏嚴謹的醫學學術理論根據,而只是依據[中西醫結合]思維所臆測的用藥指導。上述醫療事故已經證實,這種簡單的人爲學術推理和拼湊當然與正常的學術規律存在著極大的距離;事實上,中藥刺五加根本就無法治愈上述心腦血管等疾病。

我們還應該注意到,臨床所使用的刺五加注射液並不是依據西藥製作規範所提取的“有效成分”,其主要劑型結構依然還是原有的中藥有機成分。

這就是問題之所在。具備中醫藥“四氣”、“五味”學術規律的[刺五加注射液]不是依照中藥“内服外敷”的使用規律而運用於臨床,卻採用西醫靜脈注射的給藥方式直接輸入患者體内,這種使用中藥的方式既明顯地違反著中醫關於[辨證論治]的臨床用藥準則,同樣也明顯地違反著西醫關於注射用藥的學術規範;如此草菅用藥,不出臨床事故那纔是怪事。

据報道,有人在滴注[刺五加注射液]時即出現頭痛、眩暈、心臟像滾水一樣翻騰,似乎整個心都要跳出來一樣;還有人又吐又瀉,手腳抽筋,直至昏迷。許多人在注射[刺五加注射液]之後出現周身不適、惡心、胸痛、寒顫等症狀,甚至還出現多人死亡的嚴重醫療事故。

人們常常願意將這種事件的緣由歸咎於“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以爲只是藥物產品品質不合格的問題,但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在10月9日公佈的報告顯示,該省150宗因注射[刺五加注射液]而出現不良反應的案例,並沒有使用此次被衛生部所通報的那兩個批次,而是涉及完達山藥廠所生産的其它批次的注射液、以及另外兩個藥廠所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

顯然,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所提示的問題是嚴重的,[刺五加注射液]所導致的中毒事件,既包括著中國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月7日所公佈的兩批共4萬8000瓶被懷疑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規格為每瓶100毫升)之外,同時也應該包括著其它更爲大量的、或許並沒有被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產品。

上述顯示,[刺五加注射液]所導致藥物中毒的醫療事故,其關鍵問題並非僅僅只存在於被查到的少量批次產品中,而涉及到幾乎所有的[刺五加注射液]產品。結合到魚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梔黃注射液等在臨床使用中所出現的毒性反應,筆者以爲,類似醫療事故的發生,絕對不僅僅只是產品的質量問題,而應該主要放在追究[中西醫結合]學術理念所導致的危害等問題方面。

人們不會忘記,前者比利時某西醫生以中藥木通爲主要成分製作“苗條丸”,在給渴望減肥的患者長期大劑量服用之後,出現多例腎衰竭、一例死亡的所謂“中草藥腎病”。當時人們都是將事故的責任歸咎於中藥的毒性問題,卻不願意追究當事人不遵循中藥的使用規則、亂用中藥而導致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其後英國某30歲華裔為了“加強肝臟解毒功能”而擅自服用龍膽瀉肝丸長達5年時間,其結果不但沒有增強機體肝臟的解毒功能,反而導致腎衰竭與多發性膀胱腫瘤。

事實上,依據中醫學説的學術理論,木通並不具備減肥功能,龍膽瀉肝丸也不可能為肝臟解毒;這些苦寒藥品根本就不適合於長期服用,久服必傷機體陽氣。而且中醫學術理論中“肝”的概念也並非指西醫解剖概念的實質器官—-肝臟,人們之所以會出現上述那種糊塗的認知應該是被[中西醫結合]學術思維所誤導的結果。

而上述中藥注射劑型的出現也完全出自於[中西醫結合]的學術思維,將中藥直接做成針劑而使用於臨床是[中西醫結合]運動的一大“成就”,他們以爲只需要如此簡單地將[中藥西用],就一定可以直接得到中醫臨床的那種顯著療效。

可以說在嚴謹的醫學學術理念問題上,在對待中西醫兩种不同的學術思維之間毫無共同之處的用藥方式等學術規律方面,所謂的[中西醫結合]論者是絲毫不會顧及的,他們所進行的[中西醫結合]模式也是極其盲目的;而他們所重視的應該只是中醫藥療法的使用形式、當然決不是其實質。

如前所述,如若能夠遵照中醫藥的使用規律,魚腥草的使用規範應該為“内服外敷”的中藥給藥方式;如此用藥,臨床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現魚腥草中毒的問題;而只有在被[中西醫結合]製成注射液而實施西醫靜脈滴注的給藥方式之後,才有可能出現上述這種反常的魚腥草中毒事件。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