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近來,在中國接二連三地發生了中藥注射液中毒的醫療事故,其中,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繼造成雲南紅河州3人死亡後,雲南曲靖、開遠早前亦發現4宗疑似個案,其中2人已死亡;浙江臺州也有1名病人死亡;湖北也驚傳150人出現不良反應。(摘自洛杉磯《世界日報》2008年10月11日A16版)”

另據報道,繼完達山[刺五加注射液]奪走多名兒童性命之後,中國衛生部10月19日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了陝西省延安市志丹縣醫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茵梔黃注射液](批號為071001)之後,有4名新生兒發生不良反應,其中1名出生9天的新生兒於10月11日死亡。

令人不安的是,對於這樣兩則消息,外界的反應並不強烈,頂多只是停留在追究產品的品質合不合格的問題方面。前者中國也曾發生過中草藥製劑[魚腥草注射液]在臨床上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而被全面暫停使用的事件,而當時人們主要是將矛頭指向中藥的毒性問題之上;有人甚至由此而質疑中藥臨床使用的安全性與合理性。

事實上幾千年來無數的臨床案例都已經顯示出中藥的療效價值及其安全性;人們不會不知道,只要將魚腥草、刺五加採用中醫藥療法的傳統給藥方式,上述中毒事故根本就不可能發生。那麽既然類似的[中藥西用]經常會出現如此重大的醫療事故,我們爲什麽不去進一步探討這種將中藥直接注入體内的給藥方式是否符合正常的醫學學術規律、這種[中藥西用]的使用中藥方式是否危害到人體的健康等問題呢?

筆者以爲,在[中西醫結合]盛行的中國醫藥學界,出現這類中藥針劑的藥物中毒事件應該是必然的,它的醫療事故責任不應該簡單地歸咎為產品的質量問題,而應該將研究的重點放在這種[中藥西用]的用藥方式是否為肇事元兇的問題上。

其實這只是中國所特有的中草藥中毒醫療事故之一,它所反映的問題應該是中國現行醫療體制中所存在的最大隱患—-[中西醫結合];如若這種[中藥西用]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日後依然還會在臨床上發生新的中藥注射液劑型的中毒事故。

依據相關介紹,該厰所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是由五加科植物刺五加製成的靜脈中藥注射劑,其使用説明書標明可以用於治療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動脈硬化、腦血栓形成、腦栓塞等疾病;也可用於治療冠心病、心絞痛、神經衰弱和更年期症狀等疾病。

顯然,生産廠家的上述説法所存在的問題在於缺乏嚴謹的醫學學術理論根據,而只是依據[中西醫結合]思維所臆測的用藥指導。上述醫療事故已經證實,這種簡單的人爲學術推理和拼湊當然與正常的學術規律存在著極大的距離;事實上,中藥刺五加根本就無法治愈上述心腦血管等疾病。

我們還應該注意到,臨床所使用的刺五加注射液並不是依據西藥製作規範所提取的“有效成分”,其主要劑型結構依然還是原有的中藥有機成分。

這就是問題之所在。具備中醫藥“四氣”、“五味”學術規律的[刺五加注射液]不是依照中藥“内服外敷”的使用規律而運用於臨床,卻採用西醫靜脈注射的給藥方式直接輸入患者體内,這種使用中藥的方式既明顯地違反著中醫關於[辨證論治]的臨床用藥準則,同樣也明顯地違反著西醫關於注射用藥的學術規範;如此草菅用藥,不出臨床事故那纔是怪事。

据報道,有人在滴注[刺五加注射液]時即出現頭痛、眩暈、心臟像滾水一樣翻騰,似乎整個心都要跳出來一樣;還有人又吐又瀉,手腳抽筋,直至昏迷。許多人在注射[刺五加注射液]之後出現周身不適、惡心、胸痛、寒顫等症狀,甚至還出現多人死亡的嚴重醫療事故。

人們常常願意將這種事件的緣由歸咎於“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以爲只是藥物產品品質不合格的問題,但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在10月9日公佈的報告顯示,該省150宗因注射[刺五加注射液]而出現不良反應的案例,並沒有使用此次被衛生部所通報的那兩個批次,而是涉及完達山藥廠所生産的其它批次的注射液、以及另外兩個藥廠所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

顯然,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所提示的問題是嚴重的,[刺五加注射液]所導致的中毒事件,既包括著中國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月7日所公佈的兩批共4萬8000瓶被懷疑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規格為每瓶100毫升)之外,同時也應該包括著其它更爲大量的、或許並沒有被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產品。

上述顯示,[刺五加注射液]所導致藥物中毒的醫療事故,其關鍵問題並非僅僅只存在於被查到的少量批次產品中,而涉及到幾乎所有的[刺五加注射液]產品。結合到魚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梔黃注射液等在臨床使用中所出現的毒性反應,筆者以爲,類似醫療事故的發生,絕對不僅僅只是產品的質量問題,而應該主要放在追究[中西醫結合]學術理念所導致的危害等問題方面。

人們不會忘記,前者比利時某西醫生以中藥木通爲主要成分製作“苗條丸”,在給渴望減肥的患者長期大劑量服用之後,出現多例腎衰竭、一例死亡的所謂“中草藥腎病”。當時人們都是將事故的責任歸咎於中藥的毒性問題,卻不願意追究當事人不遵循中藥的使用規則、亂用中藥而導致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其後英國某30歲華裔為了“加強肝臟解毒功能”而擅自服用龍膽瀉肝丸長達5年時間,其結果不但沒有增強機體肝臟的解毒功能,反而導致腎衰竭與多發性膀胱腫瘤。

事實上,依據中醫學説的學術理論,木通並不具備減肥功能,龍膽瀉肝丸也不可能為肝臟解毒;這些苦寒藥品根本就不適合於長期服用,久服必傷機體陽氣。而且中醫學術理論中“肝”的概念也並非指西醫解剖概念的實質器官—-肝臟,人們之所以會出現上述那種糊塗的認知應該是被[中西醫結合]學術思維所誤導的結果。

而上述中藥注射劑型的出現也完全出自於[中西醫結合]的學術思維,將中藥直接做成針劑而使用於臨床是[中西醫結合]運動的一大“成就”,他們以爲只需要如此簡單地將[中藥西用],就一定可以直接得到中醫臨床的那種顯著療效。

可以說在嚴謹的醫學學術理念問題上,在對待中西醫兩种不同的學術思維之間毫無共同之處的用藥方式等學術規律方面,所謂的[中西醫結合]論者是絲毫不會顧及的,他們所進行的[中西醫結合]模式也是極其盲目的;而他們所重視的應該只是中醫藥療法的使用形式、當然決不是其實質。

如前所述,如若能夠遵照中醫藥的使用規律,魚腥草的使用規範應該為“内服外敷”的中藥給藥方式;如此用藥,臨床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現魚腥草中毒的問題;而只有在被[中西醫結合]製成注射液而實施西醫靜脈滴注的給藥方式之後,才有可能出現上述這種反常的魚腥草中毒事件。

同樣的道理,刺五加的中醫臨床效用僅僅也只是祛風濕、強筋骨而已;由於刺五加具有添精補髓以及抗衰老的效用,自古以來,人們就常常將其作爲培補用藥。當然,刺五加的臨床用藥方式依然必須遵循中醫的用藥之道;如若能夠嚴格地遵循中醫藥“内服外敷”的給藥方式而使用刺五加,肯定也不可能出現上述中毒反應。

筆者以爲,除了上述因素之外,關於“北五加有強心利尿作用、有毒,不宜多用”的用藥規範(詳見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發行的《中藥學》1984年6月版)也不能忽視。刺五加產於黑龍江山區,應該歸屬於北五加範疇,也就是說上述製作[刺五加注射液]所用的刺五加本身還具有一定的毒性。

由此可以認爲,患者所出現的頭痛、胸痛、心臟翻騰像滾水、眩暈、惡心、吐泄、手腳痙攣等毒副反應問題、或許可能與這種將中藥直接注入患者體内的[中西醫結合]給藥方式有著重大的關係,因爲這種給藥方式能夠導致北五加毒性直接通過血液運行而在患者體内迅速擴散。

試想,在人們眼裏毫無毒性的魚腥草在製作成注射液使用之後尚且會出現毒性反應,而本身具有一定毒性的北五加注射液出現如此醫療事故則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了。一般來説,中藥通過“内服外敷”的給藥方式,即使某些藥物含有絕對毒性,其通過胃腸、皮膚的吸收而能夠進入血液中的藥量應該較小;反之,如若直接將刺五加進行靜脈滴注,機體必然會隨著血液中藥物毒性的含量大增而出現上述毒性反應。

當然,上述論點僅僅只是筆者的推測而已,真正的事故原因還需要通過專業的鑑定。不過正如筆者所常常強調的,作爲臨床醫生,在進行臨床治病時應該以維護患者的身體健康爲主,因而在診治疾病的過程中,無論使用何種醫藥療法,都應該嚴格遵循該醫學的學術規範,因爲中西醫所有的學術規範都是通過各自嚴格的學術驗證所制定的,必然有著相當的安全性。

我們都知道,中醫不是西醫,中醫也從不隸屬於西醫體系,其有著自己獨特的學術規律,因而臨床使用中藥治病就必須完全遵循中醫藥的使用規則,循用中藥的傳統使用方式才會無虞;因爲中藥的傳統使用方式已經經過幾千年時間的臨床驗證,其安全有效性是不容置疑的。正是由於[中西醫結合]論的學術思維毫無道理地改變了中醫的傳統用藥方式,才會出現上述[中藥西用]的荒唐舉措,才會使得中藥中毒事故頻頻發生。

筆者以爲,上述中藥注射液中毒的醫療事故所提示的問題主要在於以下兩點:其一,刺五加飲片的使用規律必須依據中醫臨床所診斷的[病態證型],而不應該標示一系列的西醫心腦血管疾病名稱;應該懂得,中西醫二者屬於完全不同的疾病診治方式,絕對不應該如此混淆。

這裡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中藥的相對毒性問題。中醫臨床講究的是[辨證論治],其治療原則為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這裡僅以藥物的寒熱屬性為例:五加皮性溫,臨床用於治療心腦血管疾病時,如若患者屬於熱性體質,即可謂火上加油,必然會出現熱甚的中毒反應。同理,魚腥草性微寒,如若誤給寒性體質患者消炎退熱,則猶如雪上加霜,必然會出現過寒的不適反應。

這個問題還可以通過某些人亂服人參之後的感覺得以證實。人參性微溫、為大補元氣之品,但許多人虛不受補,吃過以後就會出現口腔糜爛,有的甚至出現腹脹如鼓。其實人參本身並不具備特定的毒性,但用之不當就會出現毒性反應,如果服用者屬於熱性體質,以人參所具有的微溫特性就會使得服用者由於熱邪囂張而出現口腔糜爛。

對於許多多愁善感者來説,由於肝氣鬱結,平素腹中本來就多脹氣,常出現食後嗝逆、腹脹等不適感覺;此時如若誤服人參補氣,必然會越補越脹,下氣不通則只會出現如鼓之脹。上述顯示,使用無毒的人參都必須注意不得違背中醫關於“熱者寒之”、“實則瀉之”等學術理論。

這就是中醫所說的[藥證不符]所導致的誤治問題,由於藥證相反,一般都會出現機體不適、乃至中毒現象。這是中醫臨床所特有的用藥規律,也是[中西醫結合]魯莽用藥難以突破的最大障礙。由此可以看出,大凡中藥飲片都存在著中醫學術概念的寒熱屬性歸屬,因而使用中藥時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辨證,如若冒然採用西醫辨病的做法,必然存在藥物中毒的可能性。

而在上述制藥廠家將[中西醫結合]理論搬到其商品銷售環節的過程中,錯誤地將刺五加的上述中藥效用與心腦血管疾病、以及神經衰弱、更年期綜合症等西醫疾病名稱緊緊地掛上鈎,十分荒唐地將中醫的[辨證]與西醫的[辨病]划上等號。正由於如此誤導,才會出現上述中藥中毒的醫療事故。

其二,刺五加等中藥飲片的給藥方式只能是“内服外敷”等傳統形式,而絕不應該採用西醫的靜脈注射等給藥方式。對於靜脈滴注,西醫的學術要求是相當嚴格的,其所使用的注射液也不是什麽都可以隨便用的。

可以肯定地說,靜脈注射單味中藥、或者中藥方劑是極其錯誤的做法,由於這種“中藥西用”的給藥方式無法掌控中藥的有機成分在機體組織内部的臨床反應,因此是相當危險的,很容易出現上述醫療事故。

所以筆者認爲,上述中藥注射液中毒的責任主要應該歸咎於[中西醫結合]思維指導下所導致的不當給藥方式。如若中國衛生當局還不重視這個問題,類似的中藥注射液中毒的事件依然還會繼續發生,而遭到傷害的當然必定還是廣大的患者。

綜上所述,將木通用於臨床減肥,是比利時某西醫生的臨床創意,也就是說,他將中藥的利水功效機械地詮釋為西醫的降脂作用。利用龍膽瀉肝丸清解肝經實熱的作用來加強肝臟的解毒功能,是使用者為[中西醫結合]論調所誤導,以至於誤將中醫之“肝”當作西醫解剖概念的肝臟來看待。同樣,將中草藥直接製成注射劑型用於臨床,也應該屬於[中西醫結合]臨床思維指導之下的產物,他們甚至盲目到會將中藥湯劑直接視作為西醫臨床的注射針劑。

事實上,從動植物(當然包括中藥)中提取“有效成分”的做法一直在西醫的實驗室研究中進行,並取得一定的成果;截至目前階段,西醫已經從中藥中提取到麻黃素、黃連素、青蒿素等“有效成分”,並運用於臨床,也收到一定的療效。然而,上述魚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梔黃注射液的製作應該都沒有遵循上述的西藥製作模式,其藥物的主要結構依然還是以中藥的湯藥成分爲主。

我們知道,如若人們非得要以注射的方式來使用中藥,那也還是必須嚴格地遵循西藥的製作程序,譬如從魚腥草、刺五加中提取“素”類有效成分;也只有按照西藥的製劑模式所製作成的西藥劑型,方能以西醫的給藥方式運用於臨床。

顯然,上述所謂的魚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梔黃注射液等都不具備西醫關於靜脈注射等用藥方式的藥品成分結構要求,如此亂用必然會出現不同程度的醫療事故。其實這種[中西醫結合]的用藥方式根本就不能稱作為中醫藥療法,更不是什麽“創新”,充其量也其僅僅只是形似而已。

事實上,上述所謂中藥注射液的主要藥物結構依然還是從屬於中醫的學術範疇,而[中藥西用]的做法卻直接將中藥湯劑當作注射劑型而採用西醫給藥方式,其間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些中藥製劑不一定符合西醫注射用藥的規範。因而可以說這種做法、既違背著中醫藥的使用規律,也違背著西醫注射用藥的學術規律。

由此可以看出,[中藥西用]不是亂用中藥,而應該按照西藥的製作規範來提取中藥中的“有效成分”,也就是說,必須將中藥轉變為西藥的學術結構才行。事實上,由於上述“素”類藥物並不具備中醫關於“四氣”、“五味”等學術規律,可以說其從根本上已經改變爲具有西藥特性的西藥。至於其是否能夠適用於肌肉注射、或者靜脈滴注,筆者不甚了然;但有一點可以斷定,那就是中醫臨床已經無法依據中醫的用藥規律來辨證施用這種從中藥中所提取的“素”類藥物了。

所以說,現今中國臨床醫療所用的魚腥草、刺五加、茵梔黃等注射液製劑,並不是依據中西醫正常的醫學學術規律製成的,而是所謂[中西醫結合]思維的不當產物。事實上,這種將中藥湯劑強行套用西藥的給藥方式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粗暴醫療行爲,也可以稱作為草菅人命,這種不尊重醫學學術規律的醫療行爲,必將還會給更多的患者造成傷害。

我們只要仔細分析一下就能知道,所謂的[中西醫結合]應該屬於人們主觀嫁接的不中不西的[中西醫湊合]醫學,其核心思維主要在於迎合人們對於“中醫不科學”的錯誤認知,因而其主張在臨床上採用西醫的診斷與中醫的治療相結合的不成熟方式。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導致臨床醫療事故的[中藥西用]方式完全是[中西醫結合]思維所指導而出現的。

其實關於所謂的[中西醫結合]醫學是一種中國[新醫學]的説法根本就是言過其實,筆者以爲,現行所標識的[中西醫結合]醫學學術的主體構想基本上還是應該歸屬於西醫的學術範疇,所不同的只是其所採用的臨床治療方法為中醫藥療法而已;也正因爲如此,筆者常常戲稱所謂的[中西醫結合]為採用[仿中醫療法]的西醫臨床診治模式。

當然這種[中西醫結合]思維是幼稚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因爲其本身就是一種矛盾的結合體,結合論者根本就無視中西醫這兩種各具特色的醫學體系之間所存在著的不可逾越的學術思維障礙。試想,中醫學說屬於整體論的學術思維,其學術理念多為模糊的概念;而西醫的學術思維屬於還原論的實質思維理念,必須具備“一對一”的學術思維模式。二者一虛一實,何來結合?

而且,幾乎所有中醫藥療法的成型都遠在幾千年之前,它們的設定都不是為著改變當今所流行的西醫實驗室的各種檢驗數據、而只是為著改變中醫臨床所診斷出來的[病態證型];即使其間某些療法或許對於某種西醫檢驗數據有著一定的改善,但其根本就不可能形成具有推廣價值的臨床意義。筆者以爲,這種隨意將患者重新當作小白鼠的醫療行爲是極不負責任的,應該予以堅決取締。

由於[中西醫結合]的學術思維十分混亂,故而常常會將中西醫兩种醫學不同的學術術語相互混淆。似此,既誤導著許多[中西醫結合]醫生以及中醫業界的末學者,同時也誤導著許許多多的患者,使得他們由於誤信這種荒唐的説法而胡亂使用中藥,直至導致中藥中毒而不自知。

總之,上述中藥注射液中毒事件的發生,絕不應該僅僅看作為產品質量問題,而應該提到醫學學術的高度來探索,而應該徹底釐清中西醫之間被混淆的醫學學術概念,而應該徹底反省[中西醫結合]政策的合理性。

事實上,所謂[中西醫結合]屬於時代的產物,屬於東西方文化踫撞所產生的怪胎;這種怪胎不但毫無學術價值,也正是在[中西醫結合]思維的指導之下,才會不斷出現一宗宗中草藥中毒的臨床醫療事故。

近期,中藥注射液中毒的醫療事故不幸又一次證實了筆者的預言,其代價至少又是3條人命。据中新網報道,在2009年9月7日、12日、15日,安徽、雲南、江蘇省各有一名患者死於使用黑龍江省多多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雙黃連注射液之後;也就是說,在短短的9天之内,又有3人死於這種“中藥西用”變態藥品的使用過程之中。

當然,這類中藥注射液中毒的案例僅僅只為中國醫學臨床所特有,因爲也只有在中國才有可能存在將中藥製劑直接進行靜脈注射的離奇用藥方式;這種錯誤的中藥使用方式如不能得到及時制止,隨著更多的新的中藥注射液出現,必然還會有更多的冤魂出現在這種“中藥西用”的臨床過程之中。

在此筆者呼籲中國衛生管理部門,應該堅決取締“中藥西用”的上述做法,應該尊重中、西醫各自的藥品使用規律,從而使得中藥的使用回歸到傳統的醫學規範中來。中國憲法第21條是“發展傳統醫學”,並非指所謂的[中西醫結合],因而應該讓中醫藥事業重新回歸到傳統的軌道中來發展;也只有這樣,中醫臨床目前所存在的許多痼疾才能夠得以消除,中藥中毒的臨床醫療事故才能夠得以杜絕,廣大患者才能不至於由於亂用中藥而失去健康、乃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