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近來,有幸看到一篇名為“糖尿病的中醫藥治療進展及臨床治療體會”的文章(詳見《加州中醫》2011年6月號,NO:39)。據該刊介紹,作者謝春光醫師為中國成都中醫藥大學内科教授,附屬醫院副院長,國家中醫臨床研究(糖尿病)基地主任,醫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國家中醫藥局中醫内分泌重點學科帶頭人,中華中醫藥學會理事,四川省中醫藥學會副會長,……;林林總總一大堆頭銜,光環顯赫,令人眩目。

近期謝醫師曾應邀移駕洛杉磯,大力推銷其[中西醫結合]治療糖尿病的學術理念與經驗,只可惜許多聼過其講座、或看過其文章的人都大失所望,其共同感受均為“不過如此”四個字而已,給人一種“盛名之下,其實難符”的感覺。

筆者以爲,究其原因主要在於謝某關於糖尿病的學術講座與相關文章毫無新意,不但還是沒有見到其能夠降低空腹時血糖指數的有效方劑,就連其[中西醫結合]的學術思維與内涵,也還是在重復50年前[中西醫結合]的老套。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建立國家中醫臨床研究(糖尿病)基地,中國中醫藥治療糖尿病的瓶頸依然還是沒有得到突破,依然還是沒有研究出能夠有效降低空腹時血糖指數的、值得在臨床推廣的相關中醫藥療法。

本來,像謝某這樣一類的論文比比皆是,不值得一一回應,只是由於該論文的作者身份較爲特殊,因而其所推銷的中醫藥療法治療西醫糖尿病的[中西醫結合]學術錯位理念頗具代表性。同時,由於其頭上的光環多少有點“眩目”,使得少數[中醫頭腦]不甚健全的中醫業者拜倒在其“專家”的虛名之下,甚至有極個別中醫師盲目地將其所混淆的中西醫學術謬論奉為至寶。由此可見,謝某對於中西醫學説錯位理解所散佈出來的流毒不可謂不深,嚴重地干擾著我們洛杉磯中醫業界的傳統學術思維;有鑒於此,筆者不得不提筆稍作回應,藉以捍衛傳統中醫學說的學術尊嚴。

● 糖尿病不屬於中醫消渴病範疇。

謝醫師在文章的開頭就說:“糖尿病屬中醫消渴病範疇”。筆者以爲,作爲中國“中醫内分泌專家”身份,謝某當然可以這樣亂寫,因爲[中西醫結合]論的本身就是靠混淆中西醫學術概念才能夠存活下去的,所以他們不會尊重中西醫各自不同的學術規律而如此亂説,這是很顯然的。只不過如若從嚴謹的醫學學術角度來看,這種説法嚴重地違背著中西醫學術規律,其醫學學術概念的錯位十分嚴重,具有很大的不嚴肅性與欺騙性。

我們知道,糖尿病屬於現代醫學學術體系内的一種常見的代謝内分泌疾病,是一組由遺傳和環境因素相互作用而引起的臨床綜合征。由於體内胰島素的相對或絕對不足、以及靶組織細胞對胰島素敏感性降低引起的糖、脂肪、蛋白質、水和電解質代謝的紊亂。其主要特點是慢性高血糖。所以糖尿病的臨床診斷標準主要在於空腹時血糖含量的測定數據。

而中醫的消渴病是以多飲、多食、多尿、形體消瘦為主要特徵的一類病徵,其診斷主要在於觀察患者是否具備“三多一少”(多食、多飲、多尿、消瘦)等病態體徵及其舌脈徵象。一般來説,如若多飲症狀較爲突出者稱為上消,如若多食症狀較爲突出者稱為中消,如若多尿症狀較爲突出者則稱為下消。所以說中醫消渴病的診斷標準是以“三多一少”的臨床病態體徵爲主要依據。

事實上,除了部分Ⅰ型糖尿病患者兼有多食、多飲、多尿、消瘦等病態體徵之外,Ⅱ型糖尿病患者、以及無症狀糖尿病患者,根本就不具備消渴病“三多一少”的病態體徵。由此可見,如若依據中醫關於消渴症的學術定義,這兩類糖尿病患者根本就不可能診斷為中醫的消渴病。很顯然,這兩類糖尿病並非如謝某所言“屬中醫消渴病範疇”。

此外,臨床上許多具備“三多一少”病態體徵患者的空腹時血糖指數並不一定都會超過正常值,也就是說,即使具備消渴病“三多一少”的病態體徵,中醫消渴症的患者也不一定就患有西醫學術概念中的糖尿病。所以從嚴格的學術規律角度來説,糖尿病並不等同於消渴症,更不能說“糖尿病屬中醫消渴病範疇”。

事實上,由於臨床診斷標準不同,消渴病與糖尿病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學術概念,並分屬於中醫和西醫兩個不同的學術體系,作爲身份如此“顯赫”的謝春光醫師怎麽可以信口開河地說出“糖尿病屬中醫消渴病範疇”這種低學術水準的話來呢?再説,即使有某些糖尿病患者具備中醫消渴病的“三多一少”病症,我們頂多也只能說“部分糖尿病患者具備[三多一少]病態體徵”。謝某這種將中西醫學術概念混淆的説法的確令人失望,可以説是屬於不尊重醫學學術規律的不當行爲。

所以說“糖尿病屬中醫消渴病範疇”的説法是不正確的。中醫消渴病與西醫糖尿病的臨床診斷標準根本就是兩碼事,不應該隨意將二者混爲一談。

事實上,謝某的這種學術思維與説法都是在遵循中國[中西醫結合]思維最爲流行的病態做法,他們蓄意將中西醫學術概念混淆在一起,以便“創造”出一種現代化的中醫藥療法,藉以達到某種非學術意義的目的。筆者以爲,這些人應該不會不懂得上述“糖尿病並不屬於中醫消渴病範疇”的道理,只是他們知道,如若不奉行這種中西醫學術混淆的把戲,他們所進行的[中西醫結合]也就無法繼續推行下去。

有鑒於此,我們有充足的理由對謝某的學術論述提出疑問,以區分其所推出的這些所謂“有效療法”到底是在治療西醫的糖尿病、還是在治療中醫的消渴症;如若無法真正有效地降低糖尿病空腹時的血糖指數,那又何必要冠上可以治療西醫糖尿病的虛假招牌呢?


● 採用中醫藥療法治療糖尿病的臨床效應何在?

我們知道,發生在四、五十年前的中國[中西醫結合]運動就曾大力推行過使用中醫藥療法治療慢性肝炎、糖尿病等西醫疾病,由於始終無法找到能夠有效地降低西醫臨床相關檢驗數據(包括大三陽數據、空腹時血糖指數等)的有效方劑,這個瓶頸一直持續將近50多年而始終沒有得到突破;事實上,由於中西醫學説之間存在著學術思維概念的不容性,可以說他們永遠也無法取得有效突破。

人們不會忘記,在文化大革命中,就曾經有人宣稱他們已經找到消除“大三陽”的有效方劑,但是時至今日,我們依然還是一直沒有見到相關的有效中醫藥療法出現。糖尿病也是這樣,[中西醫結合]治療糖尿病的學術論文俯拾皆是,隨處可見,但一直到現在,也始終沒有見到能夠有效地降低空腹時血糖指數的“指標方劑”。

我們不妨從謝醫師的論文來看,其在“專方治療糖尿病”篇中羅列出謝、田、程、王、張、熊、李等七氏採用中醫藥療法治療糖尿病的臨床療效,其中只有謝、田、程、王、張等五氏歸納出總有效率,其有效率在70.5%-89.7%之間。筆者以爲,由於“基地主任”屬於國家級別,其所引用的上述資訊應該代表著中國目前[中西醫結合]治療糖尿病的最高學術水平吧?!

不過對於謝某所羅列的上述“總有效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應該屬於學術造假。我們知道,依據[中西醫結合論]的一般規律,其糖尿病臨床療效的自我有效認定包括“顯效”與“有效”兩個部分:其中“顯效”部分是指糖尿病患者的空腹時血糖指數降至正常值,患者的臨床病態體徵得以改善與消失;而“有效”部分則是指患者的空腹時血糖指數並未降至正常值,僅僅只見到糖尿病患者臨床病態體徵的改善或消失。

事實上,由於大多數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指數並沒有降低至正常值,上述五氏所謂的臨床療效實際上大多數都只是屬於“有效”之列,而可笑的是謝某不敢面對這個臨床現實、卻採用魚目混珠的障眼手法、將其統統收歸到總有效率之中。我們知道,依據西醫關於糖尿病診斷的學術規律,這些患者依然應該還是糖尿病患者;即使其臨床病態體徵完全消失,也只能歸屬於無症狀型糖尿病患者一類;因而可以據此認爲,上述五氏的中醫藥治療對於糖尿病來説也就不存在西醫所認可的臨床療效可言了。

此外在謝醫師的文章中,還提到熊氏與李氏療法“對於血糖、尿糖有明顯降低的作用”,但十分可惜的是,這種“降低”的總有效率卻未予登載出來。這是一件非常耐人尋味的模糊統計結論,由於缺少總有效率,人們無法真實地了解到其關於“明顯降低的作用”到底有多大、是否具備值得在臨床上推廣的學術價值等等。顯然,對於這個問題,局外人當然很難知道到底是出於謝醫師的無意疏忽、還是由於他刻意迴避所導致。

不過筆者以爲,根據謝醫師所敍述的内容來看,應該不會是無意疏忽所導致,因爲其他五氏的統計數據已經精確到了0.1%,謝醫師當然不可能獨薄熊、李兩氏;更何況熊、李兩氏的治療“對於血糖、尿糖有明顯降低的作用”,僅此一點,就足以證實中醫藥療法對於降低血糖指數的治療作用,而這些正是謝醫師等[中西醫結合]論者們所夢寐以求的臨床證據,所以說謝某應該不太可能會疏忽掉這麽重要的内容。

既然如此,筆者也就只能夠認定謝醫師是在刻意地迴避統計數據問題。筆者以爲,依據中醫藥療法治療糖尿病的療效規律,臨床上出現“對於血糖、尿糖有明顯降低的作用”的個別案例時有發生,這是客觀事實,我們從來都不會諱言;只是令人遺憾之處在於,這種案例的統計數據常常只會顯示、採用中醫藥療法治療糖尿病的“降低”個案並不具備真正值得臨床推廣的學術價值。

綜上所述,從該論文中所列舉的臨床案例中可以看出,謝醫師要嘛就是蓄意將血糖指數未達正常值的案例列入“總有效率”之列,要嘛就是隱瞞精確的糖尿病痊愈案例總有效率數據,藉以混淆視聽;可以說,他在關於中醫藥療法能否有效降低血糖指數問題的學術討論之中只是在玩模糊的遊戲而已。

這就是[中西醫結合]論的罩門之所在,不難看出,謝醫師在論文中如若不將無效算作有效的話,如若不予“疏忽”掉熊、李兩氏並不具備臨床推廣價值的、低有效率統計數據的話,謝醫師也就無法逾越嚴謹的醫學學術規律這個關口,其頭上的光環也就必然會隨之黯然失色。

或許是出自於上述因素,謝先生只得在他的論文中對於“五氏”的臨床療效案例採用魚目混珠的欺騙手法,而對於“二氏”的臨床療效案例則“疏忽”掉重要的總有效率内容。很顯然,如若上述“七氏”採用中醫藥療法治療糖尿病真的具備有效降低血糖指數的臨床功效的話,中國的醫療衛生系統早就會大力推廣其降血糖的“有效方劑”、並將其普及至西醫糖尿病的臨床治療之中;而且,謝醫師在其學術講演及論文中也就不必如此花費心思遮遮掩掩了。

●中醫藥療法並不具備降低血糖的有效特性。

在謝醫師的論文中,用了很大的篇幅來敍述糖尿病的中醫辨證與治療,認爲“糖尿病不同證型與病程、血糖、胰升血糖素、環核苷酸、血漿皮質醇、性激素水平、血脂、血小板、糖化血紅蛋白、尿17羥、尿17酮、尿3-甲羥基苦杏仁酸(VMA)、血液流變學甲皺微循環、凝血指標之間存在一定的關係,並著重研究了糖尿病血瘀證的證候實質”。

在西醫臨床還不具備有效療法的目前階段,對於這方面的研究實在非常必要,因爲如果萬一獲得成功,將會給西醫臨床帶來多一種有效療法。就像西醫從中藥中提取到麻黃素、黃連素、青蒿素一樣,也應該算作是一種有限的收穫。

不過筆者以爲,無論其成功與否,這種研究對於中醫學說並不具備任何意義。因爲糖尿病屬於依據西醫學術規律人爲認定所出現的一種疑難病症,根本就不符合中醫關於“有症即為病”的學術規律,所以應該由西醫研究並找出有效治療方法來,而不應該由中醫臨床來買單。

事實上中醫臨床根本就不具備買單的資格。無數的臨床案例早就已經顯示,中醫藥療法對於降低患者空腹時血糖指數、以及與改變上述檢驗數據等問題雖然有時“存在一定的關係”,但並不具備值得臨床推廣的治療效應。

很顯然,對於謝醫師辛苦介紹的那麽多的中醫辨證分型及其療法,由於不可能有效地降低患者空腹時的血糖指數值,因而顯示出使用中醫藥療法對於糖尿病的治療毫無意義,頂多也只能夠糾正中醫的病態證型,改善、或消除糖尿病患者的臨床症狀。但是如前所述,依據西醫臨床診治糖尿病的學術規律,糖尿病患者症狀上的改善並不具備臨床意義,因爲其臨床診斷糖尿病的基本數據——空腹時的血糖指數並沒有得到有效改變。

由此看來,謝醫師的這篇文章具備著“掛羊頭,賣狗肉”的意味,其名義上是在治療西醫的糖尿病,而實質上卻又無法有效地降低血糖指數,充其量也只能改變糖尿病患者的某些病態體徵而已,而這種改變並不屬於西醫臨床的有效概念。所以說,謝醫師煞費苦心所總結出來的“學術成果”對於西醫學説關於糖尿病的學術認知來説,只不過是一堆毫無治療價值與學術意義的東西。

總之,如若謝某願意尊重中西醫醫學學術規律的話,他不應該將其論文稱作為“糖尿病的中醫藥治療進展及臨床治療體會”,而只能稱作為“糖尿病臨床症狀的中醫藥治療進展及臨床治療體會”,因爲中醫藥療法只具備改善、或消除患者病態體徵的臨床效用,而且中醫學說所認可的臨床療效對於糖尿病的西醫學術理念毫無意義。

由此可見,我們廣大中醫業者不應該失去我們中醫學説的自我、而被其混淆的“學術”論述所迷惑,應該從這些似是而非的錯位學術垃圾中提高自己的辨識能力與學術認知,真正認識到這些學術垃圾很容易污染到自己傳統的中醫頭腦而導致危害,從而使得自己在臨床上出現許多不應該出現的問題。

事實上,我們許多中醫師對此頗有感受。由於受到[中西醫結合]思維的影響,他們在給患者治療慢性肝炎、糖尿病等一類西醫疾病時,常常會出現吃力不討好的後果。究其原因,主要還是由於中西醫學術思維規律的差異所決定的,由於中醫藥療法無法有效地改變各種西醫臨床檢驗數據,因而在臨床上有時會受到患者質疑,某些個別患者甚至還認爲使用中醫藥療法治療糖尿病只是中醫師“騙錢”的手段而已。

●荒唐的“無症狀的DM2的治中藥”。

謝醫師在該論文的最後一節提出“無症狀的DM2的治中藥”(原文如此),其方劑為:黃蓍、生地、山藥、山茱萸、桃仁、酒軍、豬胰子、丹參、黃連、生石膏、知母、紅花。其實這是一宗頗能迷惑人的把戲,如若我們不去認真地辨識,在簡單看過之後,或許會以爲這個方劑是一個創舉,可以預防、延緩、甚至治療糖尿病的發展與惡化。

事實上,這個方劑的推出依然屬於錯位的學術思維產物,可以說毫無臨床意義與學術價值。首先,該論文對於該方能否降低糖尿病血糖指數的臨床效用並沒有做出任何説明與顯示,而僅僅只是謝某盲目的個人意見與膚淺想法。顯然,隨意推出這種並不符合醫學學術規律的東西是不正當的學術誤導,尤其是對於嚴謹的臨床醫療行爲來説,由於關係著患者的健康與生命,謝某的這種做法既輕率、也是非常不恰當的。

筆者以爲,上述方劑應該並不具備降低血糖的作用,因爲如若具備,謝某不會將其放在此處展示,而會將其作爲中醫藥療法治療糖尿病的“重要成就”而推出。對此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該方對於糖尿病血糖指數並不具備必要的療效,那麽,如此輕率地推出無症狀糖尿病患者長期服用此方的意義何在呢?

或許有人會好心地詮釋為該方可以預防糖尿病相關症狀的出現,筆者以爲,這種理解是不切實際、也是一廂情願的。中醫臨床診治疾病的學術規律為“有症即為病”,糖尿病初期患者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病態體徵,那麽在中醫的學術思維中,這些糖尿病患者起碼暫時還處於“陰陽平衡”的相對健康狀態,根本就無需調節。再説,任何中醫藥療法的施用都必須遵循“辨證論治”的臨床治病法則,如若不存在臨床病態體徵,也就無法進行相關的辨證,也就由於缺乏中醫的臨床診斷依據而無法使用中醫藥療法。

既然初期糖尿病患者不存在任何臨床病態體徵,那麽中醫臨床又該如何擬定處方呢?就拿謝某所推出的那個處方來説吧,他使用黃蓍、山藥來補氣健脾,使用生地、山茱萸、豬胰子來補腎養陰,使用紅花、桃仁、酒軍、丹參來活血,使用黃連、生石膏、知母來清熱。可是,這些患者機體本身根本就不存在氣血虧虛,血瘀熱盛等[病態證型],那麽,如此毫無學術依據地亂用中藥説明什麽呢?

或許謝某會辯解該處方是他遵照中醫關於“未病先防”的學術思維所擬定的,那麽人們不禁要問,他想預防什麽?預防糖尿病西醫臨床傳變規律的發生嗎?在此筆者只能奉送給謝某“荒唐”兩個字。這的確是十分荒唐的錯位學術思維,借用中醫的益氣養陰、清熱活血臨床治則來預防糖尿病的發展,這有可能嗎?事實上這根本就不是中醫“治未病”的學術思維,依然還是[中西醫結合]錯位學術思維所拼湊出來的大雜燴產物。

我們知道,中醫“治未病”的學術思維包含有3個方面的内容:其一有預防疾病的含義。如“正氣存内,邪不可干”,是指提高機體的素質以減少生病的機率。如“虛邪賊風,避之有時”,是指適當地避開外邪的侵襲。其二有早期治療的意義。“上工救其萌芽”,是指如若見到某些輕微的病態體徵與不正常的舌脈徵象時,即時消除其病態證型,以杜絕疾病的發展惡化。其三預防疾病的傳變。《金匱要略》中云:“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依據中醫關於疾病傳變的規律來實施預防。

對照上述3點,初期糖尿病患者除了空腹時血糖指數偏高之外,並不具備任何病態體徵,屬於中醫臨床“陰陽平衡”的相對健康狀態,既為健康,何須該方調節?即使謝某扯出“已病防變”的藉口來辯解也是枉然,因爲西醫學術概念中血糖指數偏高的“已病”並不被中醫臨床所認可,中醫臨床不會認定初期糖尿病患者為已病,毋須採用中醫藥療法來調節和預防。所以說,該方的擬定根本就不屬於中醫“治未病”的學術思維。

我們還知道,中醫臨床的用藥原則是“有是證,服是方”,如若連“證”都不存在,何以擬方?而且在中醫臨床上,使用中醫藥療法只有在做到“藥證相符”之時,方可以見到好的療效;如若“藥證不符”,吃再多的中藥也不可能見到療效;如若“藥證相反”則必然會出現毒性反應。

就拿上述方劑來説吧。依據中醫的學術認知,對於健康者來説,長期不當使用中藥都會造成一定的危害。譬如,中醫理論認爲氣有餘便是火,不當使用補氣藥物會導致上火;認爲過食滋膩之品會困脾生濕,不當使用滋陰藥物會導致濕盛;認爲過度活血有可能使得氣血離經而出,不當使用活血藥物會導致破血;認爲過食寒涼之品易傷機體陽氣,不當使用清熱藥物會導致傷陽。

所以說由於初期糖尿病患者不存在[病態證型],如若聽信謝某的錯位學術思維、而長期服用其所推出的這個方劑,其結果只會有兩個可能:那就是“藥證不符”、甚或“藥證相反”。很顯然,上火、濕盛、破血、傷陽都會傷害到患者的身體健康,事實上幾十年來無數中藥中毒事故的發生與謝醫師這類[中西醫結合]的思維與做法不無關係。由此可見,從實質上來説,初期糖尿病患者長期服用此方保養的本身,就不可能存在“藥證相符”的中醫藥療效的臨床最佳境界。

●奇怪的頭銜—-“中醫内分泌專家”。

在《加州中醫2011年6月號》會刊簡介中,謝春光醫師被“譽”爲“中醫内分泌專家“,可以說這個不倫不類的醫學學術頭銜讓人眼界大開,或許還具有擾亂國際醫學學術秩序的歷史作用。筆者個人認爲,這個頭銜應該不是光環,而是一種出賣中醫的恥辱標誌。

我們知道内分泌學説是西醫理論中描述人體内分泌系統的生理與病理的一種學説,由於中國的[中西醫結合]論需要將中醫藥療法用於治療西醫的糖尿病,又由於中醫藥療法能夠改善糖尿病患者身上的病態體徵,所以這些人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爲“内分泌專家”了;可是他們的底氣畢竟還是略顯不足,所以只得又安上中醫的頭銜,於是也就衍生出這種非驢非馬的尷尬“騾子醫學專家”稱呼。

當然這些只是屬於中國所特有的“特產”,可以說僅此一家,別無分店;或許世界衛生組織也應該爲此而進行反省,不然的話人們永遠也無法明白“中醫内分泌”到底是個什麽東西,也無法想象何以在中國出現“中醫内分泌”這類古怪的醫學術語。

正如筆者先前在《衛生部長與中醫》(詳見《加州針灸中醫師》2007年10月份會刊)一文中所言,陳竺部長以西醫的學識來管理中醫只會越管越糟。事實也證實如此。在陳竺等人的領導之下,中國許多中醫醫院“順應潮流”改名為[中西醫結合醫院],[中西醫結合]這種騾子醫學也就堂而皇之地取代傳統中醫,也就是說傳統的中醫學説已經正式地被[中西醫結合]論所替代,所以才會出現“國家中醫藥局中醫内分泌重點學科學科帶頭人”這類奇怪的頭銜。

不過筆者以爲,謝春光中醫師被命名為“中醫内分泌專家”的確屬於一種不存在任何學術價值的虛名,因爲中醫學說根本就不存在内分泌的學術概念,而西醫學説也不存在“中醫内分泌專家”這個頭銜,中國的[中西醫結合]論者將其混淆在一起的做法只能稱作是惡作劇、毫無學術意義。

而且正如前述,由於無法有效地改善糖尿病患者的内分泌狀態,謝某所推出的中醫藥療法對於糖尿病的治療根本就不存在西醫所認可的臨床療效,因而也不存在實質性的臨床治療價值。而謝某所認定的臨床療效屬於糖尿病患者臨床症狀上的改善,當然不可能屬於“内分泌學説”的學術内涵。所以說,僅僅只是由於能夠改善糖尿病患者病態體徵就給自己戴上一頂“内分泌專家”的桂冠,只能看作是一場笑話。

我們知道,作爲一門學科,作爲一位學者,其所研究的内容既然不存在學術價值,也不存在社會價值,那麽,這種學術研究應該可以認爲是毫無意義的;由此可見,上述“中醫内分泌專家”頭銜也只能起到提供[中西醫結合]論者自我欣賞、或者嚇唬他人之類的作用。

佛祖釋迦牟尼曾說過“滅佛者,僧也”,這句經典就是隱喻堡壘常常是由於内部潰敗而倒下的;關於這點,[廢中醫]狂人余雲岫倒是領悟得滿透徹的。遙想當年,他看到即使在通過相關法案之後、其廢中醫的目的還是無法達成,於是轉而試圖採用強迫中醫師學習西醫的手段來達到其廢中醫的目的;此舉在毛澤東的干預下,以衛生部長賀誠、王斌的下臺而告終。而之後的[中西醫結合]運動則秉承其旨意,也以同樣的手法從内部來瓦解中醫。

而今陳竺部長上臺之後,絲毫不顧及醫學的學術規律,強勢建立什麽“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借用混淆中西醫學術概念的手段來造就一些虛假的“學術成就”,除了將傳統的中醫學術思維理論搞得一塌糊塗之外,在他們的縱容之下,還出現了大量的“中西醫結合“類藥物,導致大批民衆由於過量服用相關西藥而中毒;他們甚至肆無忌憚地改變中藥的給藥方式,將中藥製成注射針劑,以致出現大量的中藥中毒事故,並導致多例死亡醫療事故的發生。

也正是在他們的推崇之下,在中國的中醫師中竟然出現所謂的“中醫内分泌專家”,真可謂讓人笑掉大牙。不知道陳竺部長等人是否想到,其[廢中醫]的“功勳”實則遠遠超過汪精衛、余雲岫之流許多。看來余雲岫的確應該偷笑了,因爲他[廢中醫]的事業由陳竺部長等人強力接棒,在中國似乎已經接近完成。

如若似此,中國衛生當局理所當然地應該公開為余雲岫平反,公開為賀誠、王斌等人平反,也應該公開廢除中國憲法第21條“發展傳統醫學”,更應該公開宣佈廢除傳統中醫;也只有這樣,[中西醫結合]的大業才能得以鞏固,否則,陳竺等人也將與余雲岫之流一樣會在中國的歷史上留下並不怎麽光彩的名聲。

近幾年中國醫療衛生系統所發生的許多問題顯示,中國衛生部門的某些決策者對於傳統的中醫事業存在著一種病態心理,他們既想利用中醫藥療法來為西醫臨床創造出[中西醫結合]的“成果”,卻又常常會有意、或無意地否定中醫藥療法的臨床效應,壓制傳統的中醫學術思維。

我們知道在2001年,前後大約有7批中醫志願人士前往河南艾滋病村送醫送藥、免費幫助艾滋病患者治病,並將許多艾滋病患者改善成爲愛滋病帶原者。雖然中醫藥療法與“雞尾酒療法”基本上對於艾滋病毒都不具備有效的殺滅作用,但前者對於艾滋病患者病態體徵的改善卻顯示出明顯的臨床療效優勢。不過最令人遺憾的則是中國衛生當局對此卻以各種藉口實施打壓,反而樂意推行那種療效相對較低的“雞尾酒療法”,這種不尋常的舉動的確令人費解。

更有甚者,在SARS病流行期間,中醫在臨床上以治療瘟病的溫病學説治愈了不少患者,其成果甚至得到世界衛生組織的重視。可是,中國衛生當局卻完全無視中醫藥療法對於SARS病治療的臨床優勢,竟然可笑地將抑制SARS病流行歸功於[中西醫結合],真乃滑稽。不過,SARS病患者六年之後的健康狀況沒有給他們情面,調查結果顯示,大凡接受西醫療法的患者基本上都遺留下肺空洞、骨壞死等後遺症,已使他們失去工作能力,而中醫藥療法治愈的SARS病患者卻無此憂慮。

綜上所述,就像西醫試管嬰兒療法無法治愈不孕症一樣,中醫藥療法也不可能治愈糖尿病。我們知道,試管嬰兒療法通過試管授精卵的植入,有可能幫助不孕症的患者懷上一次胎兒,但並不能讓患者恢復自然生殖功能;而中醫藥療法由於無法有效地降低患者的血糖數據而不可能治愈糖尿病,也只能夠幫助糖尿病患者治療相關臨床病態體徵而已。

筆者當然不會反對糖尿病患者採用中醫藥療法。對於糖尿病患者來説,採用以[辨證論治]為宗旨的中醫藥療法進行機體調節肯定會對身體有著一定的幫助,既可以消除外在病態體徵,更可以提高患者身體素質,這是毋庸置疑的。由於患者體質得到相對提高,如若幸運,患者空腹時的血糖指數或許會有可能自行恢復正常,臨床上某些個別案例已經證實了這個可能性。

筆者當然更不會反對中醫師收治糖尿病之類的西醫疾病,因爲幫助患者減輕與消除病痛是每一位臨床醫生的職責所在。只是筆者認爲,我們在收治這類疾病時應該讓患者了解到中醫藥療法的療效所在,切不可隨意妄言改善血糖指數,否則吃虧的只會是自己。

對於西醫臨床的某些疾病,筆者一向提倡中西藥療法互補運用;事實上,中醫藥療法能夠改善患者體質與臨床病態體徵,而某些特定的西藥可以改變臨床相關檢驗數據,二者互補性較強,完全具備互補運用的價值。但問題的關鍵在於,中西醫臨床療法的運用都必須遵循各自的學術規律,而不是像上述論文那樣恐怖地隨意所為。

筆者以爲,上述“權威論文”中所顯示的問題並非僅僅只是單純的學術思維錯位,而是攸關整個傳統中醫事業生死的大問題。中醫學說屬於奉行“中庸之道”的傳統醫學,而絕不是[中西醫結合]所拼湊出來的那種所謂的“現代中醫”,無論是從哪個角度來看,後者永遠都無法取代前者。
總之,中西醫學術之間的學術概念不容被如此隨意混淆,更不應該不顧中西醫學術規律而隨意更改嚴謹的醫學學術理念,上述醫療學術概念的錯位僅僅只是中國醫學領域中的一個小小的範例而已,還有著更多的類似問題污染著廣大的醫療市場、尤其是在中醫領域,如若不及時正本清源,恐怕傳統的中醫事業也就會因此而湮滅在中國衛生部門某些人的手裏,這已不是筆者危言聳聽的簡單問題了。
(本文原載於《加州針灸中醫師公會》2011年9月份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