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足適履的迷思 (四)

Posted by admin on 03 Jan 2010 | Tagged as: 中醫綜合知識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盲目跟風的迷思

九十年代初期在比利時所發生的大面積中藥中毒的醫療事故曾經震撼世界。當時某西醫在根本就不懂得中藥使用知識的情況下,盲目使用防己、木通等中藥組方成爲“苗條丸”、並運用於臨床減肥治療;由於長期不當服用,出現174名患者中的70人罹患腎衰竭,1人死亡的慘劇。

然而令人窒息的是,人們非但沒有追究肇事者不遵循中藥使用規範而亂用中藥的可恥行徑,卻將事故的主要根源歸咎於中藥的毒性,甚至極不公平地將其稱之爲“中草藥腎病”。2000年6月美國FDA因此而大量限制“含有馬兜鈴酸”中藥的進口與使用(摘自《中醫戰略》)。

筆者以爲,FDA的限制決定既是合法的,也是荒唐的。說起合法,是指其依據為美國對於中藥管理的法律技術界定。我們知道,中藥在美國並不屬於藥物,而是食品。既為食品,當然就不允許含有任何毒性物質,因而可以說FDA的限制是合法的。

然而中藥畢竟是藥,是中醫師臨床治病所使用的藥物。幾千年來,中藥的臨床應用累積著極爲完善的使用規律,使得中藥成爲既十分有效、又十分安全的臨床用藥。很顯然,“藥之害在醫不在藥”,上述所謂“中草藥腎病”的問題應該出在肇事者身上,而絕不應該是中藥的本身。

事實上,中醫藥理論並不認爲防己、木通等中藥具備減肥的功效,而且防己、木通等中藥關於“不得大量長期服用”的臨床規範早就在中醫藥典中有著明文規定。由此可見,“中草藥腎病”的發生源頭不應該算在中藥本身所含的毒性成分問題上,而應該歸咎於非中醫專業者不當使用中藥。其實任何中藥,如若使用者不具備中醫學術理論的指導,即使不含毒性的許多中藥(如冬蟲夏草、人參等),使用不當都有可能出現毒性反應。

在美國與歐洲等地區,法律明文規定西醫纔是醫學,醫學就等同於西醫。如若將中藥歸類為藥物的範疇,依據法律也就只有西醫醫生才有資格使用;如此一來,中醫師也就必然失去使用中藥的資格。然而,西醫師由於不懂得中藥的使用規律,也只好按照西藥的用藥法則加以運用;如此這般,類似“中草藥腎病”的中藥中毒事故依然仍會不斷出現。

所以說,所謂“中草藥腎病”所提示的問題在於中醫療法缺乏適當的管理規範。在目前的條件之下,無論是將中藥歸類於食品類管理,還是歸類於藥品類管理,都會導致中藥中毒事故的發生。所以說在西方社會的法律規範之下,FDA的管理措施雖然不存在法律上的錯誤,但仍舊無法解決中藥中毒醫療事故的發生。

依據中醫藥的學術規律,中醫學說應該歸類為另類醫學、而不是另類療法;由於屬於不同於西醫的醫學學術體系,就應該理所當然地依照中醫的學術規範使用中醫藥療法。似此,中藥的定位也就必須有著相應的管理措施,所有的中藥都應該像西藥一樣管理嚴格起來,所有不具備中醫學識的臨床醫生都不得隨意使用,所有含有毒性(包括大毒、小毒)的中藥都必須依據中醫業者的處方方能出售使用。如此一來,中藥就能夠規範在中醫的學術指導下合理使用,從而可以從根本上杜絕由於濫用中藥而出現中藥中毒事故。

反觀中國大陸與臺灣,當西方世界因“中草藥腎病”而掀起禁用含有馬兜鈴酸的許多中藥時,竟然也會盲目地跟風而動,不但無理地將廣防己、青木香、關木通、馬兜鈴、天仙藤等中藥從中醫藥典中剔除,甚至還要“株連九族”,連川貝枇杷膏、止嗽散、健胃散等大大小小69種中藥方劑也不放過,全面禁用。 Continue Reading »

從[刺五加注射液]中毒死亡事故談起

Posted by admin on 02 Nov 2009 | Tagged as: 中醫論壇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近來,在中國接二連三地發生了中藥注射液中毒的醫療事故,其中,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繼造成雲南紅河州3人死亡後,雲南曲靖、開遠早前亦發現4宗疑似個案,其中2人已死亡;浙江臺州也有1名病人死亡;湖北也驚傳150人出現不良反應。(摘自洛杉磯《世界日報》2008年10月11日A16版)”

另據報道,繼完達山[刺五加注射液]奪走多名兒童性命之後,中國衛生部10月19日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了陝西省延安市志丹縣醫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茵梔黃注射液](批號為071001)之後,有4名新生兒發生不良反應,其中1名出生9天的新生兒於10月11日死亡。

令人不安的是,對於這樣兩則消息,外界的反應並不強烈,頂多只是停留在追究產品的品質合不合格的問題方面。前者中國也曾發生過中草藥製劑[魚腥草注射液]在臨床上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而被全面暫停使用的事件,而當時人們主要是將矛頭指向中藥的毒性問題之上;有人甚至由此而質疑中藥臨床使用的安全性與合理性。

事實上幾千年來無數的臨床案例都已經顯示出中藥的療效價值及其安全性;人們不會不知道,只要將魚腥草、刺五加採用中醫藥療法的傳統給藥方式,上述中毒事故根本就不可能發生。那麽既然類似的[中藥西用]經常會出現如此重大的醫療事故,我們爲什麽不去進一步探討這種將中藥直接注入體内的給藥方式是否符合正常的醫學學術規律、這種[中藥西用]的使用中藥方式是否危害到人體的健康等問題呢?

筆者以爲,在[中西醫結合]盛行的中國醫藥學界,出現這類中藥針劑的藥物中毒事件應該是必然的,它的醫療事故責任不應該簡單地歸咎為產品的質量問題,而應該將研究的重點放在這種[中藥西用]的用藥方式是否為肇事元兇的問題上。

其實這只是中國所特有的中草藥中毒醫療事故之一,它所反映的問題應該是中國現行醫療體制中所存在的最大隱患—-[中西醫結合];如若這種[中藥西用]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日後依然還會在臨床上發生新的中藥注射液劑型的中毒事故。

依據相關介紹,該厰所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是由五加科植物刺五加製成的靜脈中藥注射劑,其使用説明書標明可以用於治療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動脈硬化、腦血栓形成、腦栓塞等疾病;也可用於治療冠心病、心絞痛、神經衰弱和更年期症狀等疾病。

顯然,生産廠家的上述説法所存在的問題在於缺乏嚴謹的醫學學術理論根據,而只是依據[中西醫結合]思維所臆測的用藥指導。上述醫療事故已經證實,這種簡單的人爲學術推理和拼湊當然與正常的學術規律存在著極大的距離;事實上,中藥刺五加根本就無法治愈上述心腦血管等疾病。

我們還應該注意到,臨床所使用的刺五加注射液並不是依據西藥製作規範所提取的“有效成分”,其主要劑型結構依然還是原有的中藥有機成分。

這就是問題之所在。具備中醫藥“四氣”、“五味”學術規律的[刺五加注射液]不是依照中藥“内服外敷”的使用規律而運用於臨床,卻採用西醫靜脈注射的給藥方式直接輸入患者體内,這種使用中藥的方式既明顯地違反著中醫關於[辨證論治]的臨床用藥準則,同樣也明顯地違反著西醫關於注射用藥的學術規範;如此草菅用藥,不出臨床事故那纔是怪事。

据報道,有人在滴注[刺五加注射液]時即出現頭痛、眩暈、心臟像滾水一樣翻騰,似乎整個心都要跳出來一樣;還有人又吐又瀉,手腳抽筋,直至昏迷。許多人在注射[刺五加注射液]之後出現周身不適、惡心、胸痛、寒顫等症狀,甚至還出現多人死亡的嚴重醫療事故。

人們常常願意將這種事件的緣由歸咎於“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以爲只是藥物產品品質不合格的問題,但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在10月9日公佈的報告顯示,該省150宗因注射[刺五加注射液]而出現不良反應的案例,並沒有使用此次被衛生部所通報的那兩個批次,而是涉及完達山藥廠所生産的其它批次的注射液、以及另外兩個藥廠所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

顯然,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所提示的問題是嚴重的,[刺五加注射液]所導致的中毒事件,既包括著中國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月7日所公佈的兩批共4萬8000瓶被懷疑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規格為每瓶100毫升)之外,同時也應該包括著其它更爲大量的、或許並沒有被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產品。

上述顯示,[刺五加注射液]所導致藥物中毒的醫療事故,其關鍵問題並非僅僅只存在於被查到的少量批次產品中,而涉及到幾乎所有的[刺五加注射液]產品。結合到魚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梔黃注射液等在臨床使用中所出現的毒性反應,筆者以爲,類似醫療事故的發生,絕對不僅僅只是產品的質量問題,而應該主要放在追究[中西醫結合]學術理念所導致的危害等問題方面。

人們不會忘記,前者比利時某西醫生以中藥木通爲主要成分製作“苗條丸”,在給渴望減肥的患者長期大劑量服用之後,出現多例腎衰竭、一例死亡的所謂“中草藥腎病”。當時人們都是將事故的責任歸咎於中藥的毒性問題,卻不願意追究當事人不遵循中藥的使用規則、亂用中藥而導致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其後英國某30歲華裔為了“加強肝臟解毒功能”而擅自服用龍膽瀉肝丸長達5年時間,其結果不但沒有增強機體肝臟的解毒功能,反而導致腎衰竭與多發性膀胱腫瘤。

事實上,依據中醫學説的學術理論,木通並不具備減肥功能,龍膽瀉肝丸也不可能為肝臟解毒;這些苦寒藥品根本就不適合於長期服用,久服必傷機體陽氣。而且中醫學術理論中“肝”的概念也並非指西醫解剖概念的實質器官—-肝臟,人們之所以會出現上述那種糊塗的認知應該是被[中西醫結合]學術思維所誤導的結果。

而上述中藥注射劑型的出現也完全出自於[中西醫結合]的學術思維,將中藥直接做成針劑而使用於臨床是[中西醫結合]運動的一大“成就”,他們以爲只需要如此簡單地將[中藥西用],就一定可以直接得到中醫臨床的那種顯著療效。

可以說在嚴謹的醫學學術理念問題上,在對待中西醫兩种不同的學術思維之間毫無共同之處的用藥方式等學術規律方面,所謂的[中西醫結合]論者是絲毫不會顧及的,他們所進行的[中西醫結合]模式也是極其盲目的;而他們所重視的應該只是中醫藥療法的使用形式、當然決不是其實質。

如前所述,如若能夠遵照中醫藥的使用規律,魚腥草的使用規範應該為“内服外敷”的中藥給藥方式;如此用藥,臨床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現魚腥草中毒的問題;而只有在被[中西醫結合]製成注射液而實施西醫靜脈滴注的給藥方式之後,才有可能出現上述這種反常的魚腥草中毒事件。 Continue Reading »

削足適履的迷思 (三)

Posted by admin on 23 Aug 2009 | Tagged as: 中醫綜合知識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幫助提高試管嬰兒成功率的迷思

人們常常願意看到中醫療效能夠得到西醫的承認,誤以爲只有這樣才能夠顯示出中醫療法的科學價值。近來筆者不斷收到這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對於中醫療法提高試管授精成功率的報道,某些中醫界人士爲此表現出受寵若驚的心態,以爲只有如此才能顯示出中醫療法的科學價值而得到社會的承認。

毛嘉陵先生在《第三只眼看中醫》一書中寫道:“著名老中醫鄧鉄濤教授曾說:‘2004年4月5日,我們的學生梁某某從美國回來看望我,送給我她寫的一本書《Acupuncture & IVF》(中文譯名《針灸與試管嬰兒》),並説是美國的一本暢銷書,現已發行到歐洲。這個禮物讓我興奮了一夜!試管嬰兒,可説是20世紀西醫學的一個尖端技術成果。不過,這個成果的成功率只有20%。梁某某在美國三藩市,運用針灸與中藥,把試管嬰兒的成功率提高到40%-60%。

“2006年10月底在成都中醫藥大學校慶活動中,醫學係78級校友、現在美國的知名針灸師方某某為該校針灸學院的師生做了關於中醫針灸最新前沿的科研報告《NIH針刺提高試管嬰兒成功率的臨床試驗》。他用生動形象的方式,詳細介紹了美國試管嬰兒的發展歷史,以及針灸在試管嬰兒方面應用的適應症、禁忌症和NIH臨床研究方法等。再度證實了針灸在提高試管嬰兒成功率方面的作用。”

中醫療法提高試管嬰兒的成功率,這在中醫臨床實際上屬於“小兒科”、不值一提。事實上,中醫治療不孕症、不育症根本就不是什麽難事;一般來説,許多不孕症患者、以及求助於試管授精療法而失敗的患者,從中醫療法中幾乎都能得到幫助而成功治愈。

人們不禁要問,爲什麽中醫獨立治愈不孕症的案例並沒有多少人重視,而上述提高西醫試管嬰兒療法成功率卻那麽被人吹捧,並被中國中醫最高學府稱作為“中醫針灸最新前沿”;應該說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的確令人有些不解。

這件事令筆者想到幾十年前的一件事情。當時筆者採用中醫療法治療小兒腦性癱瘓症,臨床療效十分明顯。作爲臨床醫生來説,這應該屬於很尋常的事情,因爲實施自己醫學職能應該屬於每個醫生的責任。

令人感興趣的是,當時同濟醫科大學一例腦癱患者通過開顱手術治療之後,由不會哭而變爲會哭了。說起來好笑,當時當地報紙曾經將這件事大肆宣傳為中國醫療界的大事,吹噓得神乎其神,使人感覺到似乎只有西醫的手術治療腦癱症纔是唯一的選擇。

事實上,筆者通過中醫療法治療這類疾病,患兒之中不會哭泣的會哭了,不會説話的會説了,不會走路的可以走了;其中兩例患兒基本痊愈,並已經就讀於正常小學。上述顯示,筆者的上述臨床療效可以説是遠遠地高於西醫的手術治療,可是在某些人的眼裏,中醫療法治好小兒腦癱症並不值得報道,因爲“治好不是癌,是癌治不好”,他們或許認爲將孩子的痊愈歸納為自愈比較省事。

面對這種離奇的社會現象,筆者可謂是見怪不怪,絲毫不以爲意;因爲筆者懂得,由於學術認知的差異,中醫的臨床療效不可能輕易得到西醫與社會的承認。事實上,西醫承不承認又有什麽關係?筆者根本就不存在乞求西醫認可的任何奢望。然而上述摘錄顯示,作爲中醫業者、甚至中醫學府,竟然將能夠得到西醫的認可如此地重視,甚至對於能夠參入試管受精療法而手舞足蹈,這種心態的確值得酙酌。

我們知道,西醫屬於局部對抗醫學,這種強行的局部“暴力”對抗常常都會導致患者身體的其他器官組織出現意料之外的某些傷害。依據中醫理論,導致不孕症的病機很多,有寒有熱,有虛有實。對於某些簡單的實質性問題,譬如輸卵管不通的問題,只需要將輸卵管通透就行了。但對於男性精蟲數量不足、精蟲活躍度不夠,女性排卵異常,荷爾蒙分泌異常等問題,只是簡單地補充荷爾蒙,或者採用人工手段強行將並不健康的蟲卵結合而成爲胚胎,顯然,這種療法對於不孕症的真正療效很值得質疑。 Continue Reading »

削足適履的迷思 (二)

Posted by admin on 30 May 2009 | Tagged as: 中醫綜合知識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擬定療效標準的迷思

筆者常常在許多中醫論文中看到這樣一些不倫不類的[療效標準],譬如上海某醫院中醫科醫生名為《俞原配穴法治療消渴症的臨床體會》一文(請參閲《加州針灸中醫師公會》2008年1月份會刊)。我們姑且不談該論文所談體會之優劣與深淺,僅從其療效標準的擬定就存在著明顯的學術概念上的謬誤。

文章中將其療效標準擬定為顯效、有效、無效三种。其中“顯效”定為“三多一少”臨床症狀明顯改善,實驗室檢查空腹血糖值降低;“有效”定為“三多一少”臨床症狀明顯改善,實驗室檢查空腹血糖值無明顯變化;“無效”定為臨床症狀及實驗室檢查均無明顯變化。

作者明明在進行中醫的診斷治療,卻偏偏要扯上西醫的糖尿病名稱,似乎不帶點“現代醫學概念”就會覺得有辱自己醫者的身份。而且其療效標準的制定也很有趣、基本上屬於[中西醫結合]一類的“聯姻”性質,可以説是亂扯一氣。其中既有著中醫的臨床症狀改善,也有著西醫的空腹血糖值的觀察結論;中不中,西不西的,其學術歸屬十分混亂。

作者依據上述療效標準認定,其所收治的14例案例中,顯效2例,有效8例,無效4例,故而作者認定其有效率應該為71.4%。不過正如前述,這種療效標準的擬定既不屬於中醫,也不屬於西醫,應該還是屬於中國國内那種非驢非馬的“騾子醫學”理念。不過問題在於作者所擬定的這個標準根本就不能説明什麽,西醫臨床也不可能予以承認。

依據西醫診治糖尿病的療效標準,作者關於“有效”案例的認定標準中“空腹血糖值”並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因而依據西醫臨床的診治標準不應該稱作為有效,故而西醫所能夠認定的有效率只能為14.3%;而這種療效對於西醫來説並不具備值得臨床推廣的學術價值。顯然,作爲醫者,14.3%的臨床療效應該是無顏見江東父老了。由此可見,作者將西醫的檢驗數據如此拉扯進自己的診斷標準中來作爲時髦的裝潢可以説是弊多利少,得不償失。

如若依據中醫診治消渴病的療效標準—-“[三多一少]臨床症狀明顯改善”,作者關於“顯效”與“有效”案例的認定都應該屬於有效之列,故而其有效率認定為71.4%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不過應該看到,如若作者認定這種71.4%的療效,那麽,其在自己所列出療效標準中提出以“空腹時血糖與尿糖數據”作爲觀察項目之一的説法也就不存在任何意義了。

由此可見,作者在論述俞原配穴法治療消渴症的臨床體會時扯出西醫關於糖尿病的診斷依據作爲自己的療效參照標準、的確屬於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事實上,這種做法對於中醫的學術研究毫無意義,對於西醫的學術研究也毫無意義,即使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也不存在任何實際價值;其唯一可以證明的,就是顯示作者對於得到西醫認可的渴望心態,這也是某些中醫業者缺乏自信心的、較爲普遍的一種學術現象。

筆者以爲,這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奢望,如若西醫真的能夠認同該作者所制定的療效標準,那只能説明西醫已經改變了自己的現行學術(包括診斷與療效)標準;否則就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其實上述療效標準的擬定,還反映出作者在[中西醫結合]學術思維的影響之下,錯誤地將糖尿病与消渴症等同起來;因爲只有在學術概念上合二爲一,纔有可能會出現上述較爲荒謬的療效標準。

事實上,儘管存在著某些相同的臨床體徵,西醫的糖尿病並不等同於中醫的消渴症。我們應該懂得,除了Ⅱ型糖尿病与消渴症相去甚遠之外,中西醫對於二者的的診斷標準是絕然不同的。

我們知道,糖尿病的西醫診斷依據只是依據空腹時血糖指數的高低來認定,因而並不具備“三多一少”體徵的Ⅱ型糖尿病也會被診斷為糖尿病。而中醫消渴症的診斷僅僅只是觀察患者是否具備“三多一少”等臨床病態體徵,至於“空腹時血糖指數的高低”到底如何並不屬於消渴病的中醫診斷所考慮的範圍。由此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是,西醫關於糖尿病的診斷概念與中醫的消渴症毫無共同之處。

我們還可以換個角度來看,中醫臨床上具備“三多一少”病態體徵的案例很多,而且許多患者僅僅只有“三多一少”症狀中的某個症狀;依據中醫學術理論,對於這些患者應該參照“上消”、“中消”、“下消”來分別處治。事實上,這些具備“三多一少”臨床體徵的消渴症患者空腹時的血糖指數到底是多少、是否一定達到西醫糖尿病的臨床診斷病態值?筆者對此毫無興趣、也未作相關研究,不過筆者根本就不認爲糖尿病必然等同於消渴症。 Continue Reading »

自閉症治愈第四例

Posted by admin on 05 Apr 2009 | Tagged as: 自閉症與腦癱症

吳侃陽中醫師

筆者採用中醫藥療法治愈自閉症的信息停滯好久之後,終於迎來了第四例自閉症患兒痊愈的好消息;近期,筆者依據現年13歲患兒蘇珊娜的臨床體徵判定,孩子的自閉症已經基本治愈。

這個臨床案例令筆者不勝感概,說句實話,筆者並不是感概自閉症難以治愈,而是感概這一例自閉症案例的成功實在難得,而且具有較爲重要的臨床意義。

患兒蘇珊娜是一個可愛的小女孩,她是在2006年08月03日由媽媽帶來初診的,孩子當時的年齡已經超過了十歲,屬於筆者認爲在臨床上難以預測治愈年限年齡段的患兒;也就是說,對於孩子自閉症的治愈,筆者並沒有十足的把握。

不過,當初讓筆者振奮的是家長對於自閉症治療的態度,家長認爲只要中醫治療有利於孩子臨床自閉症體徵的改善,他們都願意嘗試與堅持治療三年的時間。而且,在接受中醫藥療法之前的日子裏,家長也從不言放棄,他們給孩子提供著各種各樣力所能及的功能訓練。面對家長堅定的治病信念,筆者很受鼓舞,因爲這是筆者臨床能夠治愈自閉症的必要條件。

該家長是在初診前三年從已治愈患兒喬治的媽媽那裏得知筆者治療自閉症的信息的,當時由於某個客觀原因,家長暫時還無法帶孩子前來治病。不過該家長一直都在非常用心地關愛著孩子,除了一般的學識培訓教育之外,還給孩子提供了小提琴、鋼琴、繪畫、足球等活動與訓練。尤其是足球訓練,孩子從不知所措,到能夠基本融入球隊整體,其間給孩子的生活能力所帶來的幫助是不言而喻的。

蘇珊娜4歲時才會叫媽媽,初診時孩子的説話能力僅為5歲正常兒童狀態;其發音遲緩,交談反應遲鈍,使用語言表達能力較差,無法說出完整的句子,只能用簡單的詞彙表示。譬如在家長接孩子放學回家時,孩子常常會問:“媽媽,弟弟……?”其意大致為“弟弟怎麽沒來”或者“弟弟去哪裏了”等等;也就是說,孩子的語言能力只能達到“以詞代句”的程度。

此外,孩子還具備著許多自閉症體徵,諸如目光飄移,不能長時間對視,獨語,學習困難,不關心周遭所發生的事情,不會自主地説話,只能簡單地應對,不能敍述已經發生過的事情,無法進行深層次的交流等等。

筆者給予蘇珊娜的中醫藥治療包括點穴推拿與中藥,其中以點穴推拿爲主要治療手段;經過近三年時間的中醫藥治療,孩子的自閉症臨床體徵才逐漸得以改善,直至基本消失。

譬如在語言能力方面,孩子在治療3個月之後就已經從只能以詞代句的狀況、到能夠說出較爲完整的句子,説話變得比較流暢;而且還不斷地使用出許多新的詞句,甚至還能夠注意到句式時態的變化。同時,孩子能夠主動地用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意見與要求,能夠進行較爲簡單的交談,並提出簡單的問題。

治療1年時間之後,孩子的語言能力已經進入到能與他人進行簡單交談的程度,也能夠敍述所發生的事情;而今孩子能夠講故事,討論地理知識,有時候還能夠提出自己的某些見解。

在社交能力方面,孩子的提高也是明顯的。治療3個月之後,孩子開始懂得禮貌地與人交流,能夠與老師聊天,並開始評論老師的衣著。經過1年時間的治療之後,孩子就已經不存在獨處的自閉症狀,變得喜歡與人交流。有時孩子還會為自己辯護,甚至不惜“撒謊”;有時孩子還會提出自己的意見,甚至邀請同學到家中聚會。

在智力發展方面,孩子較爲關心周遭所發生的事情,開始懂得頂住房門以幫助媽媽進家門,懂得主動幫助媽媽接電話、整理房間。在學校裏孩子能夠搶答問題,主動提問,基本上能夠跟得上正常班級的學習進度。

此外,孩子身上還表現出對於日期的特殊反應能力,經過筆者的多次測試證實,如若給孩子某個日期(如某年某月某日),她都能夠較快而準確地說出該日為星期幾。

由於孩子初診時所顯現的自閉症狀均已消失,因而筆者認爲可以視爲當初診斷孩子罹患自閉症的臨床依據已經消失,故而應該認爲孩子的自閉症已經治愈。 Continue Re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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